無人載具採購新趨勢: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國防部如何因應?

隨著無人載具技術的快速進步,國防部的採購制度是否能夠跟上時代的步伐?台翔航太公司代理總經理呂宜諠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國軍應以「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進行招標,以因應技術及戰場的變化。

現象觀察:無人載具技術的快速演進

近年來,無人載具技術不斷突破,從沉浸式、投彈式到自殺式無人機,國防部軍備局已在去年公布了多種雛型。然而,這些技術的快速演進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傳統的採購制度往往綁定單一品項規格,這使得國軍在面對快速變化的戰場需求時,難以及時獲得最新的裝備。

原因剖析:傳統採購制度的局限

首先,傳統採購制度基於商規方式,籌獲時間冗長,難以滿足現代戰場的即時需求。其次,一旦簽約,規格固定,即使技術更新,也無法靈活調整。再者,缺乏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導致戰場需求無法及時反映到下一輪產品規格中。最後,測試驗證的速度受限於法規、場域與頻譜等基礎建設的不完備。

影響評估:國防能力的提升與挑戰

若國軍能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並以「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進行招標,將大幅提升國防能力。廠商可以在履約期間內,依技術演進迭代升級,避免簽約當下的規格在交付時已經落後現行技術一至兩代。此外,建立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將使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這是俄烏戰場經驗中,無人載具戰力得以持續領先的最關鍵一環。

從產業面來看,國防部若能將成功模式從「個案彈性」提升為「制度常態」,不僅可以加快裝備的籌獲速度,還能確保廠商在訂單支持下持續迭代精進,形成良性的發展循環。

趨勢預測:未來無人載具採購制度的變革

展望未來,國防部應考慮以下幾點建議:首先,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跳脫傳統綁定單一品項規格的作法。其次,參考美國實務作法,以「合格供應商名單與框架協議」採購機制,資格審查一次到位,之後依作戰需求隨時下單,將單案載具籌獲時程由「年」縮短為「月」。再者,採取分批滾動式採購,並搭配戰備庫存輪替,確保部隊手上的裝備始終是最新版本。最後,建立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讓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攻防兩端同步迭代。

此外,無人載具的迭代速度最終取決於測試驗證的速度。因此,完善測試法規、場域與頻譜等基礎建設是關鍵。檢視目前四個版本草案,洪毓祥委員已就超視距飛行、測試場域劃設、頻譜資源規劃建立制度架構;國民黨團版本也明定一年內設置至少3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含抗干擾測試),方向均值得肯定與支持。

站在產業實務立場,建議有三處可考量予以補強:第一,明定反制無人載具系統之測試法源,確保其合法測試;第二,指定常設海域之試飛走廊,並就超視距飛行(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BVLOS)與試驗頻率核配來訂定處理時效;第三,測評標準互認,對接國際軍規規範,使民間場域之測試結果能與軍方驗收及盟國認證互認。

配套上,遠端識別(Remote ID)、電子圍籬、與第三方責任險等公共安全機制應同步入法,使產業發展與公共安全並進,讓社會對無人載具的信任與產業能量同步成長。

國防部能否順利推動這一變革,將直接影響我國無人載具技術的發展速度與戰場應用效果。

面對無人載具技術的快速演進,國防部和相關產業界需要共同努力,推動採購制度的創新,以確保國家的安全與競爭力。您對此有何看法?歡迎留言分享您的意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任務能力規格」?

「任務能力規格」是指國軍在採購無人載具時,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而不是綁定單一品項規格。這樣的做法可以讓廠商根據任務需求進行設計和製造,提高裝備的靈活性和適用性。

為什麼需要建立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

建立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可以讓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這是俄烏戰場經驗中,無人載具戰力得以持續領先的最關鍵一環。這樣的做法可以確保裝備在實際使用中不斷迭代和改進,提高作戰效能。

目前無人載具測試法規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無人載具的測試法規存在測試驗證速度受限於法規、場域與頻譜等基礎建設不完備的問題。建議明定反制無人載具系統之測試法源,指定常設海域之試飛走廊,並就超視距飛行(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BVLOS)與試驗頻率核配來訂定處理時效。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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