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遭丈夫出軌!翻譯女明知已婚仍介入,法院判賠35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臺南地方法院最新判決,一起婚外情侵害配偶權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法院認定第三者雯雯(化名)明知對方已婚,仍在妻子小美(化名)懷孕、生產及坐月子期間持續與其丈夫阿明(化名)維繫親密關係,情節重大,判決雯雯須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自114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婚後出差結識翻譯女,對話紀錄成關鍵證據

根據判決書所載,小美與阿明於民國113年7月正式結婚,育有一子。然而就在婚前同年4月,阿明赴日本出差期間結識翻譯人員雯雯。儘管雯雯已知悉阿明的婚姻狀況,雙方仍自同年8月起透過LINE與Instagram頻繁聯繫,互動程度逐漸逾越一般職場同事的正常界線。

法院調查顯示,雯雯曾於阿明出差日本期間寄住其住所。雙方往來對話中出現「好害羞」、「下次要選大一點的床」、「等我去搖」等帶有明確性暗示的語句。法官據此認定兩人關係已達高度親密程度,並認為雙方極可能發生性行為。此外,兩人返臺後仍多次相約出遊,並進出臺中、臺南等地汽車旅館,相關通訊紀錄詳細記載約會與親密互動細節,成為法院認定不正當關係的重要依據。

妻子懷孕期間發現異常,追查行蹤至汽車旅館報警

小美陳述,自己在懷孕期間發現丈夫出現異常消費紀錄,情緒因此受到嚴重衝擊,甚至出現子宮收縮、需要安胎的狀況,最終導致早產,孩子一度被送入加護病房。114年3月間,小美追查丈夫行蹤至臺南某汽車旅館並當場報警。

法院指出,即便在遭到攔阻之後,雯雯事後仍持續與阿明保持聯繫,顯示兩人關係並未因此中斷。雯雯出庭期間否認雙方存在不正當關係,辯稱僅屬一般往來,並質疑對話紀錄的真實性。然而法院比對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後,認定相關證據具有可信度,且雯雯未能提出具體反證,其辯詞最終未獲法院採信。

法官強調婚姻忠誠原則,綜合評估判賠35萬元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明確指出,婚姻關係應以忠誠為基本前提。雯雯明知阿明已婚,仍選擇在其配偶懷孕及產後最脆弱的期間,持續發展親密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信賴基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背景、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判決雯雯須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自114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小美其餘求償部分則未獲支持。

數據背後的啟示

本案判決揭示臺灣司法實務對於婚外情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審查標準:法院不僅重視直接證據,亦會綜合對話語境、行為模式及時間脈絡進行整體判斷。第三者明知對方婚姻狀態仍積極介入,尤其在配偶孕期或產後期間持續維繫不正當關係,將被認定為情節重大,面臨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此類案件提醒各界,數位通訊紀錄(包括LINE、Instagram等社群平臺的對話內容)在民事侵權訴訟中具有相當的證據效力,當事人不可輕忽。

常見問題解答

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交往,在臺灣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

根據臺灣民法相關規定,若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侵害配偶的配偶權,受害配偶得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即損害賠償)。賠償金額由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情節輕重等因素裁量,本案法院判賠35萬元即為一例。建議當事人諮詢專業律師以了解個案情形。

數位通訊紀錄(如LINE對話截圖)在法院能作為證據嗎?

根據本案判決,法院對LINE、Instagram等數位通訊平臺的對話紀錄具有相當的採信空間。法官會比對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綜合判斷其真實性與可信度。若對方無法提出具體反證,法院通常會採信此類數位證據。建議涉及相關訴訟者,事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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