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田秋堇於今日公布一項調查報告,揭示了自民國104年至114年間,共有611名台灣人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其中507人選擇中國。這一現象不僅引發了對於境外器官移植合法性的質疑,也突顯了衛福部在查核機制上的不足。
陳堯俐醫師的仲介醜聞
肝臟移植權威陳堯俐醫師因涉及境外器官仲介,成為首位被衛福部撤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根據調查,陳堯俐在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自民國97年起多次有償仲介病患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獲利約1466萬元。此行為最終導致其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
然而,陳堯俐的違法行為並未因此停止。在105年至114年間,她仍安排至少9名病患赴中國接受肝臟或腎臟移植,進一步暴露了台灣在境外器官移植監管上的漏洞。
監察委員的調查發現
監察委員田秋堇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本案除了涉及違法仲介器官移植外,還暴露出相關機關查處不力、境外器官移植追溯管理不足及器官捐贈宣導仍待加強等問題。田秋堇強調,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醫師會及歐洲理事會等國際組織均禁止器官商業化,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危害人權行為。
我國於104年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國際接軌,將有償仲介器官移植納入刑事處罰。不過,彰化縣衛生局早在97年間即接獲陳堯俐有仲介器官移植的檢舉,卻未積極查處,導致涉案醫師其後仍持續仲介病患赴境外移植。
境外器官移植的高度集中
根據衛福部提供的資料,104年至114年間,共有611名台灣人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其中507人選擇中國。主要境外移植醫院包括: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111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70人、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45人、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3人,以及柬埔寨Preah ket Mealea醫院35人。
值得注意的是,有82名台灣人在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接受器官移植,其中袁○鵬醫師為主要主治醫師;另有28人由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的陳○醫師負責,15人由同一醫院的潘○輝醫師負責。這些病患返國後,多數在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追蹤治療。
從產業面來看,台灣的器官移植監管機制亟需改革。衛福部應加強境外器官移植的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確保每一例境外移植都符合國際規範,維護器官移植制度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展望與影響
此次調查報告不僅揭示了境外器官移植的嚴重問題,也為未來的政策調整提供了方向。衛福部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權,強化境外器官移植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釐清是否涉及不當轉介,以維護器官移植制度的透明性與合法性。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了解境外器官移植的風險和法律規定至關重要。建議有意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的病患,應先諮詢專業醫療機構,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境外器官移植?
境外器官移植是指患者在非居住國家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這種做法可能涉及法律、道德和健康風險。
為什麼要禁止有償仲介器官移植?
有償仲介器官移植容易導致器官商業化,違反人權,且可能涉及非法交易和強摘器官等行為,因此國際組織均明令禁止。
衛福部如何加強境外器官移植的監管?
衛福部可以通過強化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確保每一例境外移植都符合國際規範,並定期進行監督和稽查,以維護器官移植制度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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