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林秉樞提出的易科罰金異議作出裁決,駁回全案。林秉樞因涉嫌對立委高嘉瑜施暴,已於10月6日入監執行,另涉妨害祕密、恐嚇等罪遭判2年2月,檢方不准易科罰金。
從法律角度看林秉樞案
林秉樞因對立委高嘉瑜施暴,被判處8個月徒刑,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處2年2個月。這部分曾聲請易科罰金,但檢察官基於矯正效果考慮,決定不予准許。
林秉樞在入監執行前提出異議,認為本案並非殺人放火、搶劫性侵案件,且他已真心懺悔、誠摯道歉,並持續捐助弱勢團體,希望獲得再社會化的機會。然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其異議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從法律角度來看,林秉樞案的裁決反映了司法對於矯正效果的重視。虽然林秉樞已經表示懺悔,但法律更注重的是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受害者的權益。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即使在情感糾紛中,也不應以暴力解決問題。
—— 資深法律專家
林秉樞的辯護理由
林秉樞在提出異議時,強調自己已經遭遇羈押,並已真心懺悔、誠摯道歉,同時持續捐助弱勢團體。他還提到自己患有躁鬱症,正在配合治療,希望能獲得再社會化的機會。
林秉樞的辯護團隊認為,如果允許易科罰金,可以更好地幫助他融入社會,避免再次犯罪。然而,檢察官认为,若不入監執行,難以達到矯正的效果。
高等法院的裁決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若認為檢察官的執行指揮不當,可以向諭知該裁判的法院聲明異議。而諭知該裁判的法院是指對被告有罪判決,宣示主刑、從刑的法院。
因此,林秉樞對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的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應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而非向高等法院提出,故裁定駁回。
行動呼籲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們,暴力行為不僅違法,更會嚴重影響受害者的生活。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遭受暴力,請及時尋求幫助。保护专线:113/110;反霸凌专线:1953;法律扶助基金会:02-412-8518。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秉樞為什麼不能易科罰金?
檢察官认为,若不入監執行,難以達到矯正的效果,因此不准許易科罰金。
林秉樞提出的異議為什麼被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秉樞應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異議,而非高等法院,因此裁定駁回。
林秉樞入監執行的罪名有哪些?
林秉樞因對立委高嘉瑜施暴被判處8個月徒刑,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處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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