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去年交通罰鍰決算數字出爐,六億兩千三百多萬元。這數字比原本編列的預算整整多出將近一點八億,創下歷年新高。說白一點,彰化縣民去年用罰單幫縣庫「貢獻」了一筆不小的意外之財。
這筆帳怎麼算出來的?對照前年的五億四千多萬,去年一口氣暴增了七千多萬。縣議員賴清美在議會質詢時直接點出關鍵:科技執法愈來愈多,罰單金額節節攀升,民眾心裡難免犯嘀咕——警察是不是為了衝績效,把開單當作重點工作?她建議警方,能勸導就別急著開單,別讓交通取締影響了治安維護的本業。
罰單來源大公開:檢舉魔人、闖紅燈、毒駕新法
縣警局給出的解釋倒是很明確。去年一整年,民眾檢舉案件達八萬七千八百四十五件,光是闖紅燈就抓了七萬兩千六百九十三件,再加上毒駕取締四百四十一件。這三項數據都比前年明顯增加。警方強調,每一件檢舉案都會經過嚴格審查,審過才開單,基層員警主動攔查開單的數量其實沒有明顯增加。
這句話的弦外之音是:罰單變多,很大一部分是「民力」貢獻的。民眾檢舉加上科技執法,讓違規行為無所遁形,開單的壓力從員警身上轉移到系統和檢舉人手上。
從三點八億到六點二億:彰化罰鍰收入的五年曲線
回頭看這幾年的數字,趨勢其實很清楚。過去每年罰鍰收入預算都編三點八億,但決算數字年年超標。二○二○年到二○二二年連續三年飆升,二○二二年達到五點八億,隔年首度突破六億。前年預算調高到四點四億,收入反而降到五點四七億——原因是當年有八項違規不開放檢舉,加上後端稽核變嚴格了。但去年預算維持四點四億不變,收入卻又暴衝到六點二三億。
換句話說,預算數字只是參考,實際收入完全取決於執法強度和民眾檢舉熱度。而今年預算依然是四點四億,按照這個趨勢,達標甚至超越的可能性相當高。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交通罰鍰超收一點八億不是「警察搶錢」四個字就能總結的問題。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民眾檢舉案件超過八萬件,科技執法設備愈裝愈多,我們的道路交通環境到底改善了沒有?如果罰單年年創新高,事故率卻沒有等比例下降,那這些罰款就只是變相的道路使用稅,失去了交通管理的本意。另外,檢舉沒有獎金這件事,縣警局應該更主動對外說明,否則「檢舉有利可圖」的誤解只會讓民怨愈滾愈大。
檢舉獎金是誤會,但民怨是真的
賴清美議員在質詢中點出另一個敏感問題:檢舉人到底有沒有獎金可拿?這個疑問背後反映的是民眾對檢舉制度的不信任——如果沒好處,為什麼有人這麼熱衷?事實上,現行法規下交通檢舉確實沒有獎金,但這個資訊顯然沒有充分傳達到基層。
話說回來,就算沒有獎金,檢舉案件的審查品質才是真正的痛點。警方強調會嚴格審查,但八萬七千多件的數量,審查人力真的夠嗎?審查標準是否一致?這些問題不解決,民眾被檢舉後的申訴案件只會愈來愈多,反而消耗更多行政資源。
罰單的錢去哪了?其實沒人真的關心
這筆六點二三億的罰鍰收入,依法進入縣庫統籌運用。說穿了,對縣府來說這是重要的財源,對民眾來說這是實實在在的荷包失血。問題是,如果罰單變成穩定的「業外收入」,地方政府會不會在無形中失去改善交通環境的動力?這不是陰謀論,而是制度設計上必須面對的風險。
一個更實際的提問是:當科技執法能精準抓出每一條違規,但道路設計、標誌標線、號誌秒數依然混亂,這樣的執法到底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製造問題?
開單不是重點,重點是交通變好了沒
縣警局最後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受罰。這話當然沒錯,但對每天通勤的駕駛來說,他們更想知道的是——路口的號誌能不能合理一點?標線能不能清楚一點?檢舉魔人的案件能不能多一層把關?
罰單數字還會不會繼續創新高,沒人能預測。但如果罰款增加跟交通安全改善之間始終對不上關係,那每次看到超收新聞,民眾心裡的疑問只會更深:這到底是為了安全,還是為了業績?
【行動呼籲】 如果你也曾被檢舉或收到罰單,不妨多留意一下違規地點的交通工程設計是否有問題。把這些具體狀況反映給縣市議員或交通主管機關,讓執法與工程改善能同步前進——這比單純抱怨「搶錢」更有實際意義。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交通檢舉達人有獎金可以領嗎?
沒有。目前臺灣法規規定交通違規檢舉沒有獎金,檢舉人純粹是基於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進行檢舉,並無金錢誘因。
彰化縣去年被開罰最多的違規項目是什麼?
闖紅燈是去年彰化縣取締最多的違規項目,共計七萬兩千六百九十三件,其次為民眾檢舉案件八萬七千八百四十五件(含各類違規)。
收到檢舉罰單覺得不合理該怎麼辦?
可以在收到罰單後依規定向監理機關或原舉發單位提出申訴,說明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據,警方會重新審查舉證資料是否完備。
科技執法跟員警開單有什麼不同?
科技執法透過攝影機和感測器自動偵測違規並舉發,全程無人為介入;員警開單則是由警員現場攔查或認定違規事實後製單,兩者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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