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遭猥褻240天未安置!北市府「成效良好」說法引眾怒:誰來接住孩子?

台北市驚傳一起令人揪心的兒少保護案件。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長期遭到母親的性交易對象猥褻,母親非但未加制止,甚至向對方收費。該案自去(2025)年底通報警察局以來,已歷時240天,然而台北市政府至今仍未完成安置程序。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原邀請市府代表出席說明,卻遭臨時缺席;市府隨後於一小時後自行舉辦記者會回應,引發議員強烈質疑:「孩子等了240天,市府卻連一個小時都不願意面對面說清楚,這就是台北市政府面對兒少保護的態度嗎?」

缺席對談、另開記者會:市府迴避的是監督還是責任?

許淑華與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馬郁雯於昨晚6點半左右通知媒體,預計今上午9點半於台北市議會6樓中庭召開記者會,公開檢討此案。市府則在上午約9點22分才臨時通知新增記者會,並於10點30分於市府11樓,由副市長林奕華、社會局長姚淑文、北市警局婦幼隊隊長陳志傑及教育局主秘鍾德馨出席,針對兒少保護案件進行說明。

許淑華不滿指出,記者會本邀請市府派代表出席,希望能在同一場合正面回應質疑,但市府代表選擇缺席。沒想到一小時後,市府卻在另一個場地自行召開記者會。「同一個上午、同一件事情,為什麼不敢坐在同一個場子裡回答?」她直言,這種作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讓人質疑市府是否不願接受公開檢驗。

「孩子不願意去機構」?議員痛批:扭曲原話、推卸責任

針對市府對外說明時表示「孩子不願意去機構」,作為240天未完成安置的理由,許淑華提出嚴正反駁。她說明,女童在鄰居長輩的陪同下向她表達,內心期待能優先與熟識的鄰居長輩同住;然而社工回覆法律上無法如此安排,女童理解後才接受機構安置的方案。

「市府卻扭曲原話,拿來當作拖延安置的藉口,這根本是把責任推給一個10歲的孩子!」許淑華強調,第一線評估、執行安置的權責都在台北市政府,孩子、家庭和社工也都在台北市,不應一句「未達中央標準」就想把責任推給中央。她呼籲市府應公開重新評估的紀錄、風險等級提升的判斷依據與決策過程,而非用「標準」二字當作擋箭牌。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最殘酷的,不是制度有漏洞,而是制度明明有工具,卻選擇了最省事的解釋。當一個10歲的孩子必須向議員求助,而不是被社工系統接住,這已經不只是個案失誤,而是整個兒少保護網絡的信任破口。市府用「8個月沒再發生」來證明安全,是用大人的邏輯在衡量孩子的創傷——對一個長期處在傷害環境中的孩子來說,沒有被打,不等於安全;沒有被侵犯,不等於被保護。如果連「安置」這種最後防線都要討價還價,那我們留給孩子的,只剩下一個冰冷的行政程序。

「8個月沒再發生」=有成效?市府說法被批二度傷害

整起事件最引發輿論撻伐的,莫過於市府以「這8個月沒有再發生猥褻事件」來證明安全措施已見成效。許淑華嚴厲批評,這種說法不僅冷漠,更是對孩子感受的再次傷害——讓女童繼續住在充滿創傷與痛苦經驗的家裡,卻聲稱「沒有再發生」就是安全,這完全忽略了兒少保護的核心精神在於「心理與環境的雙重安全」。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社工評估的標準只是「暴力沒有持續發生」,那安置制度的意義在哪裡?兒少保護從來就不該是等事情變嚴重才介入,而是要在大人的判斷力失靈前,先替孩子撐開一個安全的空間。

行動呼籲:制度失靈時,你我可以是那道防線

這起案件暴露的不只是單一市府的行政怠慢,更是整個通報後續追蹤機制的系統性問題。從去年底通報至今長達240天,將近八個月的時間,如果連最基礎的安置決策都無法完成,我們怎麼期待其他沒有媒體關注的案件能被妥善處理?

如果你身邊有疑似受虐或遭不當對待的孩子,請不要猶豫,撥打113專線。一通電話,或許就能縮短孩子等待被接住的時間。每一個延遲的決定,對孩子來說都是多一天的恐懼。我們不能只靠議員開記者會來補救體系的破洞,更需要每個人成為通報與監督的力量。

展望與影響:兒少保護不能淪為政治口水戰

此案已從個案層級上升到對台北市政府兒少保護政策的全面檢視。副市長林奕華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顯示市府已意識到此案的政治殺傷力;然而,面對許淑華提出的「為何不敢同場說明」「安置依據為何」「成效標準如何定義」等三大質疑,市府在記者會上並未給出具體透明的答案。

從產業面來看,兒少保護社工人力長年不足、安置資源稀缺,確實是結構性困境。但結構困境不該成為怠惰的理由。如果第一線的判斷與決策可以拖延240天,那所謂的「風險評估」只是行政程序的裝飾品。此案後續是否影響蔣市府的社福政策信任度,以及中央是否介入檢討通報後的強制安置時程標準,將是未來幾週值得關注的焦點。

對一般人來說,這件事傳達了一個殘酷的現實:當體系的評估標準與孩子的真實需求脫節時,最無辜的受害者,永遠是那個沒有發言權的孩子。我們期待的不是更多記者會,而是一個真正能讓孩子感受到「被保護」的機制。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兒少保護案件中,安置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240天還無法安置?

安置標準主要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評估家庭功能、照顧者狀況及孩子受虐風險等級。此案爭議在於市府以「未達中央標準」及「孩子不願意去機構」為由延宕,但議員質疑市府未重新評估風險,且扭曲孩子意願,導致長達240天未完成安置。

如果懷疑兒童受虐,一般民眾該怎麼通報?

可直接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通報時請盡可能提供孩子姓名、年齡、住址、就讀學校及具體受虐情況,社工會依風險程度介入調查與緊急安置。每一個通報都可能縮短孩子等待被保護的時間。

地方政府在兒少保護中扮演什麼角色?責任歸屬是中央還是地方?

第一線的評估、訪視、安置與資源連結,均由地方政府社會局(處)執行。中央負責訂定法規與補助標準,但實際個案判斷與安置決策權限在地方。因此本案市府以「未達中央標準」回應,被批評為推卸責任。

「8個月沒再發生猥褻」真的能代表孩子安全嗎?

兒少保護的安全評估不僅看「是否再發生暴力事件」,更需考量孩子的心理創傷、居住環境是否仍存在風險、以及照顧者是否具備保護能力。只以「沒再發生」來斷定安全,可能嚴重低估孩子承受的長期心理傷害。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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