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10歲的孩子必須用自殘來發出求救訊號時,我們的社安網,究竟破了多大的洞?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與議員參選人馬郁雯昨天(26日)召開記者會,揭開一個令人心碎的案例。一名10歲女童的母親長期在家中從事性交易,甚至將兩名男子帶回家後,男子伸手觸碰女童大腿──性騷擾就這樣發生在應該最安全的「家」裡。更諷刺的是,台北市政府在長達8個月的期間內,對這個家庭進行了超過700次的訪視與聯繫,卻始終沒有將孩子安置。
714次。這個數字,比許多上班族兩年的通話紀錄還頻繁。但密集的「關懷」,換來的是什麼?
表象:714次訪視的「安全計畫」
根據許淑華公布的資料,從2024年開始,社會局委託世界展望會的社工持續提供家庭輔導與訪視。在累計的714次接觸中,電訪佔了240次、親自訪問196次,而透過Line聯繫更高達278次。
市府宣稱執行了「安全計畫」,但內容僅止於管制磁扣、緊鎖門窗等物理性措施。這些作為,說穿了就是把門鎖好,但門裡頭的煉獄,誰看見了?
「孩子已經用最直接的方式表達『我不安全』,但制度卻沒有及時接住她。如果這樣的孩子都不能被保護,那我們的兒少保護標準,到底是什麼?」馬郁雯在記者會上的這句質問,道出了整個體系的荒謬。
這個家庭的悲劇並非沒有前兆。這名母親共生下三名女兒,長女多年前被性侵後,社福單位早在2010年就已將其安置、離開原生家庭。換句話說,這個母親的「危險性」,社政體系並非一無所知。
真相:240天的等待,等不到一張安置通知
性騷事件發生後,涉案男子已交由司法偵辦。從去年12月底至今,整整240天過去了,將近8個月的時間,女童依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與從事性交易的母親同住。
今年6月,女童明確表達「不想住在家中」。8月中旬,她選擇用傷害自己的方式抗議。自傷,對一個10歲的孩子來說,那是語言無法承載的痛苦,轉化成身體上的吶喊。
許淑華在記者會上揭露,幼女曾向社工反映「要安置」多達4次。但4次的口頭求救,淹沒在714次的訪視紀錄裡,就像一粒石子丟進大海,連漣漪都看不見。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15歲的次女在過程中接受了兩次心理諮商,卻仍在7月發生疑似網路交友涉及性剝削的狀況。面對次女,社會局給出的理由是「接近成年」,因此不予以安置。
「接近成年」不代表「已經成年」,更不代表「不需要保護」。這個邏輯,就像在說一個快要溺水的人「接近岸邊」,所以不用丟救生圈一樣荒謬。
各方角力:數字與人性的拔河
這場記者會揭露的不只是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是整個兒少保護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第一線的社工確實沒有閒著──714次的訪視與聯繫,代表著龐大的工作量與壓力。但問題從來不在「做不夠多」,而在「做錯方向」。
當一個系統用「次數」來衡量績效,而不是用「孩子是否安全」來判斷成敗時,再多的訪視都只是數字遊戲。磁扣鎖得住門,卻鎖不住危險;Line訊息傳得了問候,卻傳不了求救。
許淑華指出,該名母親共生下3名女兒,其中長女已安置、次女因「接近成年」被打回票、幼女4度要求安置被忽略。一條血緣線,串起三個孩子的創傷,社福系統卻像接力賽一樣,一棒接一棒地漏接。
深層影響:信任的瓦解與制度的省思
記者會最後,馬郁雯播放了一段令人心碎的音檔。女童用稚嫩卻堅定的聲音對母親說:
「妳有3個女兒,我是最愛你的,請你以後好好照顧身體,我也會照顧好自己。雖然我很恨你,但你還是我的媽媽;我們之後不會再見面了。」
這段話裡有愛、有恨、有原諒、有訣別。一個10歲的孩子,在該學分數與造句的年紀,卻被迫學會用這樣的句子跟自己的母親道別。這不是早熟,這是創傷的活生生證據。
從產業面來看,台灣的兒少保護系統長期面臨人力不足、個案負荷過重、跨單位協調失靈等問題。但這個案例揭示的更核心的困境是:當「家庭維繫」變成意識形態,而不是專業判斷時,孩子的安全就成了意識形態的祭品。
社工的專業在於評估「這個孩子回家安不安全」,而不是「無論如何都要讓孩子回家」。714次的訪視,如果只是在做表面關懷、文書作業,而忽略了孩子那4次「我要安置」的微小聲音,那麼這整套系統,其實只是在為不幸寫日記,而不是在阻止不幸發生。
對一般人來說,這個案例帶來的震撼在於:連一個被社工「頻繁關懷」的孩子都無法被即時保護,那些不被看見的孩子,又該怎麼辦?
再往深一層想,次女因為「接近成年」而被拒絕安置,這個判斷標準本身就充滿危險。15歲的少女在網路交友中涉及性剝削,這正是最需要保護與引導的年紀。用「快要成年」來拒絕保護,就像對一個發燒39度的人說「你快要退燒了,所以不給你藥」一樣,邏輯完全不通。
未解之問
這個案例留下太多問題沒有答案:714次的訪視紀錄裡,到底記錄了些什麼?4次安置請求被忽略的過程中,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當長女早在2010年就被安置,代表這個家庭的風險是「已知」的,為什麼後續的兩個妹妹還是走上了類似的創傷之路?
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兒少保護標準,到底是以「家庭完整」為優先,還是以「孩子安全」為優先?這個問題不回答,下一個714次只會換來另一個孩子的自殘與眼淚。
✧ 若您或身邊的人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專業社工將協助救援每一個在生命危機中的孩子。一通電話,可能就是改變一個孩子命運的關鍵。
編輯觀點:這個案例最殘酷的教訓是──當「家庭維繫」變成無法撼動的教條,而不是可調整的專業判斷時,孩子的安全就成了最先被犧牲的價值。從長女2010年被安置,到現在幼女仍在煉獄中,將近16年的時間,同一個母親、同一種風險、卻得出截然不同的處置結果。關鍵不在於「社工不夠努力」──714次的訪視證明他們沒有偷懶。關鍵在於:我們容許系統用「次數」來安撫良心,而不是用「結果」來檢討成敗。當一個孩子必須用自殘來換取被聽見的機會,整個兒保體系的檢討,已經不是「可以更好」的問題,而是「必須重構」的迫切課題。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兒少保護案件中的「安置」條件是什麼?為什麼這個案例沒有立即安置?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當孩子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之虞,或父母教養能力嚴重不足時,主管機關應予安置。本案例爭議在於:儘管女童已表達不安全、甚至自殘,市府仍以「安全計畫」(如門鎖管制)替代安置,顯示實務上對「立即危險」的判定門檻可能過高,且過度傾向維繫原生家庭。
714次訪視到底是多還是少?這樣的頻率正常嗎?
以高風險家庭來說,714次在8個月內確實是高頻率,平均每天將近3次接觸。問題不在次數多寡,而在於「接觸了什麼」。本案中多數為Line聯繫與電訪,實際入戶訪視僅196次,且孩子4度表達安置需求未被採納,顯示訪視品質與敏感度比頻率更重要。
「接近成年」不予以安置,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少年」的定義為12至18歲,15歲的次女仍在法定保護範圍內。社會局以「接近成年」為由拒絕安置,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排除條款,反而可能違反兒少最佳利益原則,也忽略網路性剝削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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