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28)日下午歷經超過兩個半小時的馬拉松式委員會審議,三項備受矚目的全國性公投提案審查結果正式出爐。國民黨提出的「廢除非核家園」與「鞭刑」、民眾黨提出的「交通罰鍰專用」等三案,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以六票同意、一票棄權的壓倒性比數過關,確定編列為第22案全國性公民投票,將於今年11月28日(星期六)併年底大選舉行。其餘兩案則因不符《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遭委員會否決。
這一場審查會議的投票結果,其實透露了現行公投審議機制的微妙生態。七位出席委員(不含主持會議的代理主委游盈隆)在「鞭刑」案上展現了高度共識,全數七票同意其不符規定;「廢除非核家園」則獲得六票支持,僅陳月端委員一人棄權;唯獨「交通罰鍰專用」案經歷了三次表決,最終以四比三的驚險比數驚險闖關失敗。從七比零、六比一,到四比三,這三組數字不僅僅是表決結果,更是一面照映出「什麼議題能成案、什麼議題會被擋下」的決策稜鏡。
「鞭刑」公投為何全票封殺?兩公約與《公投法》的雙重屏障
先來看爭議性最高、但結局也最無懸念的「鞭刑」公投。游盈隆在會後「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中明確指出,委員會七位出席委員全數同意該案不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理由很直接:我國現行刑罰制度中根本沒有「鞭刑」或類似肉體刑的設計,提案內容帶有「立法原則之創制」的性質,這本身就不在《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所規範的範圍內。
但真正讓這項提案連討論空間都沒有的,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紅線。我國早在民國98年(2009年)就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而該公約第七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多數國家在實務與法理上,都將鞭刑認定為違反人性尊嚴的身體刑。在兩公約已經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前提下,任何涉及肉體痛苦的刑罰提案,幾乎不可能通過法規會審查這一關。七比零的結果與其說是委員們意見一致,不如說是法律框架下根本沒有轉圜空間。
編輯觀點:鞭刑提案被否決,其實一點都不讓人意外。臺灣在2017年就曾有民眾提案鞭刑立法,當時法務部就以「違反兩公約」為由明確反對。這次中選會七比零的壓倒性票數,等於再次確認了一個事實:在臺灣的法律體系裡,鞭刑已經不只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完全不可行」的憲政層級議題。提案方如果連這層法規地雷都沒先釐清,就貿然推公投,說穿了只是在消耗社會的討論能量。
「交通罰鍰專用」四比三驚險出局:一場程序與實質的角力
相較於鞭刑案的快速過關,「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才是真正讓委員會陷入激戰的案子。根據游盈隆的說明,吳容輝、黃秀端、陳月端、游清鑫四位委員認定該案不符《公投法》規定,僅蘇子喬、蘇嘉宏、李禮仲三位委員持贊同立場。由於贊成與反對雙方始終維持四比三的差距,會議規則啟動第三次表決,改以相對多數決,最終決議不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這個四比三的結果,釋放出一個關鍵訊號:委員們對於「交通罰鍰是否屬於重大政策」存在明顯的認知歧異。贊成方認為交通罰鍰的用途涉及財政分配與公共服務,屬於重大民生政策;反對方則可能主張罰鍰專用僅是執行細節或財政調度問題,層級未達《公投法》所定義的「重大政策」門檻。三次表決、比數紋風不動,說明雙方各自都有堅實的法理依據,最終只是由程序規則決定了勝負。
白話一點說,這項提案不是「不該討論」,而是「不適合用公投來討論」。財政收支的專款專用問題,更適合在立法院透過修法或預算審查來處理,而不是訴諸全國性公民投票——這大概是四比三背後,多數委員心中那條看不見的線。
廢除非核家園:六比一壓倒性通過,能源議題確定正面對決
三案中最受矚目的,毫無疑問是「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這項由國民黨提出的案子,在七位委員中獲得六票同意、一票棄權(陳月端委員),確定符合《公投法》規定,正式編列為第22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日期定在民國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投票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
六比一的比數顯示,委員們對於「非核家園」政策是否屬於重大政策、是否可作為公投標的,幾乎沒有異議。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我國對於核能議題的公投已有前例可循;而「非核家園」明訂於《環境基本法》與歷屆政府的能源政策藍圖中,其「重大政策」的位階無庸置疑。這項公投的過關,等於正式確立了今年底選戰中,能源轉型與核能存廢將成為藍綠白三方正面交鋒的關鍵戰場。
從產業面來看,這項公投一旦通過,將直接牽動台電的能源配比規劃、再生能源推動時程、甚至影響半導體產業對臺灣供電穩定度的長期評估。這已經不只是政治表態,而是會影響到企業投資決策與電價結構的實質問題。
編輯觀點:這三案一過兩否的結局,表面上看是中選會依法審查,實際上也反映了臺灣公投制度一個長年被討論的痛點:《公投法》第二條的「重大政策」定義過於模糊。什麼算「重大」?罰鍰專用算不算?鞭刑算不算?這次四比三的驚險表決正好凸顯了這個問題——同樣是委員,有人覺得算、有人覺得不算,最後只能靠投票程序來解決。如果我們希望公投制度更成熟,下一步該做的不是拚命推更多案子,而是坐下來把「重大政策」的認定標準講清楚。
年底選戰的能源對決:第22案將如何撼動2026局勢?
隨著「廢除非核家園」正式成案,今年底的選舉已經不只是縣市長與議員的選戰,更將是一場全國性公民投票的能源路線大對決。回顧2018年,當時併同九合一選舉舉行的多項公投案,曾掀起一波前所未有的討論熱潮;2021年的四大公投雖然綁定不同日期,但同樣展現了公投對政黨動員與投票率的影響力。
第22案一旦通過,代表政府必須啟動廢止或修改「非核家園」相關法規的程序;若未通過,則現行能源政策將繼續推進。這中間的差異,不僅是核電廠能否延役的問題,更牽動著燃氣發電占比、綠能發展速度、以及臺灣在2050淨零碳排路徑上的選擇。換句話說,今年11月28日,選民手中的那一票,決定的不只是誰來執政,還有我們要用什麼樣的能源來支撐未來十年的經濟發展。
不過話說回來,公投通過之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即使「廢除非核家園」在年底獲得過半數同意票,後續仍需要行政部門提出具體政策調整方案、立法院完成相關修法,這中間的層層關卡,恐怕比公投本身更複雜。對於關心能源議題的人來說,投票只是一個開始。
行動呼籲:別讓你的能源未來,由別人的選擇來決定
年底第22案公投,將決定臺灣能源轉型的下一步。這不是藍綠對決,而是每個人都會被影響的基礎建設選擇——供電穩定性、電價水準、空氣品質、甚至是產業競爭力。建議所有選民在11月28日之前,花點時間了解正反雙方的主張、檢視國內外的能源數據、甚至參加公投電視辯論會,為自己的選擇做好功課。投票當天,記得帶著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之間,去投下你對能源未來的那一票。你的選擇,不該只是跟著黨派走,而應該是經過思考後的判斷。
數據背後的啟示
總結三案審查結果,七比零、六比一、四比三這三組比數,各自訴說著不同的故事:鞭刑案的七比零,是法律紅線下的必然結局;廢核案的六比一,是重大政策公投的正當性確認;罰鍰案的四比三,則是公投門檻定義模糊的制度警訊。根據中選會公布的時程,第22案將於今日正式公告,投票日定於民國115年11月28日。
三案中僅一案過關,不代表公投熱度會降溫,反而意味著今年底的能源辯論將更聚焦、更激烈。對於一般民眾而言,與其被動接收各陣營的口號,不如主動去釐清:非核家園的廢除與否,對我的電費有什麼影響?對臺灣的國際氣候承諾有什麼衝擊?公投的本質不是政治表忠誠,而是政策選擇題。這一次,選票上的題目已經寫好了,接下來就看選民怎麼作答。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何時投票?
投票日期為民國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將併同年底大選舉行。
為什麼「鞭刑」公投被中選會否決?
因為我國現行刑罰沒有鞭刑制度,且鞭刑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禁止殘忍、不人道懲罰的規定,7位委員全數同意不符《公投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要件。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為什麼沒有通過?
該案經中選會委員三次表決,最終以4比3的票數認定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之規定,因此未能成案。
第22案公投通過後,非核家園政策就會立刻廢除嗎?
不會立刻廢除。公投通過後,行政部門須提出具體政策調整方案、立法院也需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後續還有很長的政策變革過程要走。
年底公投的編號為什麼是第22案?
中選會在今(28)日委員會議後,決議將唯一通過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編列為第22案全國性公民投票,並正式發布公民投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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