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立法院的程序審議結果出爐的那一刻,三個公投案,只活了「廢除非核家園」一個。鞭刑公投、交通罰鍰公投,雙雙遭到否決。國民黨第一時間跳出來高喊「沒收民主」。但我們得冷靜想一想:如果民主的意義,只是多數人舉手通過「鞭打少數人」,那我們跟一群拿著石頭、圍在廣場上的群眾,有什麼差別?
這不只是一場程序之爭。這是臺灣社會對於「憤怒應該被滿足到什麼程度」的集體壓力測試。而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在回應時說了一句值得被記住的話:「民主可以多數決,人權不能拿來多數決;人民的憤怒要回應,國家的人權底線也不能丟。」
表象:兩案被擋,是「技術性卡關」還是「制度把關」?
先看事實。中選會這次依《公投法》審議三案,唯一過關的是「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這代表什麼?代表審議機制並不是全面封殺在野黨提案,而是有具體的法規門檻在運作。莊瑞雄也直接挑明了講:三個案子,同一個中選會、同一套《公投法》,「難道自己的案子通過叫人民作主,沒通過就叫沒收民主?」
說真的,這個反問很殘忍,但也很精準。如果立法院多數送出的公投案,中選會只能照單全收,那就不叫「審議」,只是「蓋章」。我們要的是一個有牙齒的審查機制,還是一個橡皮圖章?這個問題,國民黨在執政的時候不敢回答,現在在野了,更不想回答。
真相:鞭刑不是「懲罰」,而是「國家暴力的合法化」
鞭刑公投被否決,網路上炸了鍋。有人說「犯罪者就該被鞭到怕」,也有人說「這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度傷害」。但我們必須面對一個核心問題:國家暴力,能不能用投票來決定?
莊瑞雄的回應很明確——人民的憤怒要正視,被害人的正義也必須被看見,但「人權不能多數決」。這句話的背後,是一個現代國家不該退讓的底線:如果今天多數人投票贊成鞭打殺人犯,那明天多數人投票贊成鞭打酒駕者,後天呢?鞭打政治立場不同的人?鞭打反對開發的環保團體?
「民主可以多數決,人權不能拿來多數決;人民的憤怒要回應,國家的人權底線也不能丟。」——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
這不是滑坡謬誤。這是《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早就寫死的東西:「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臺灣如果通過鞭刑,等於在國際人權公約上自己打臉。而且說真的,如果鞭刑真的有效,那新加坡的治安為什麼是靠嚴謹的法治和社會福利,而不是靠那幾根藤條?
各方角力:誰在操作「憤怒的政治」?
這次公投案的攻防,表面上是法規戰,骨子裡是情緒戰。國民黨把「鞭刑」包裝成「司法正義」,民進黨則把「否決」包裝成「人權防線」。但中間漏掉了一個關鍵角色:受害者的真實需求。
被害者家屬要的,從來不只是「有人被處罰」。他們要的是真相、是賠償、是制度性的修復,是一個不會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的社會。鞭刑給不了這些。它給的只是一個集體洩憤的出口。而這個出口,剛好被政黨拿來當作動員的柴火。
「交通罰鍰用途如果要調整,立法院透過修法就能處理。立法院自己能做的功課,就自己好好寫,不要把作業丟給2300萬人民。」——莊瑞雄
這句話點出了另一個荒謬:交通罰鍰公投根本就是「立法怠惰的轉嫁」。明明修法就能解決的事,為什麼要推到公投?因為公投比修法更有聲量、更能動員、更能製造對立。這不是民主,這是政治偷懶。
深層影響:這一次否決,擋住的不只是鞭子
如果這次鞭刑公投過了,會發生什麼事?不只是臺灣在國際人權評比上被扣分。更可怕的是,它會打開一個潘朵拉的盒子。以後任何爭議性政策,只要能夠煽動足夠的民怨,就能透過公投強行通過。少數族群的权利、弱勢群體的保障,全部可以「多數決」決定。
莊瑞雄在回應中也提到,能源政策「沒有口號這麼簡單」。核安、核廢料、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這些問題「應該攤開來向人民說清楚,最後交由人民判斷」。這句話其實說明了民進黨對公投的真正態度:公投不是不能玩,但不能變成民粹的玩具。
未解之問:當人民的憤怒被回應了,然後呢?
這次否決,暫時守住了一條人權的紅線。但更大的問題還沒有答案:如果憤怒不能透過鞭刑抒發,那臺灣的司法與社福體系,準備好承接這些憤怒了嗎?
被害者保護機制夠不夠?刑罰的嚇阻效果有沒有科學根據?監獄的矯正功能出了什麼問題?這些問題,比「要不要鞭人」困難一百倍,也務實一百倍。政黨不願意碰,因為沒有選票;媒體不願意深挖,因為沒有流量。但這些才是真正該被公投討論的事。
「我們對重大犯罪的憤怒必須正視,但正視的方式,不是把國家變成另一個施暴者。」——莊瑞雄的邏輯,其實可以走得更遠
話說回來,這次公投被否決,不代表反對者的聲音不存在。那些投下贊成票的人,他們對治安的不滿、對司法的不信任,是貨真價實的。如果政治人物只滿足於「守住人權底線」的自我感覺良好,卻不去處理底層的焦慮,那下一次,可能就不是鞭刑,而是更激烈的、更失控的集體情緒。
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歷史告訴我們的教訓。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公投審議結果,其實暴露了臺灣政治一個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我們太習慣用「對抗」來處理「焦慮」。民進黨守住了人權底線,值得肯定,但如果只是把國民黨的提案打回去,卻沒有提出一套更完整的「治安修復計畫」,那下一次選舉,這股憤怒還是會被另一個政黨收割。換句話說,守住人權不是終點,而是起點。接下來該做的,是啟動一場真正的「司法與社會福利的體檢」,讓人民知道,拒絕鞭刑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選擇用更文明、更有效的方式面對犯罪。
最後,我有一個認真的建議給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下次再看到「支持鞭刑」的連署或公投,先問自己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處罰真的能嚇阻犯罪嗎?第二,如果有一天,你支持的立場變成少數,你願意被多數人這樣對待嗎?第三,我們能不能把力氣花在更有意義的改革上?
民主的價值,從來不是多數人說了算。而是少數人,也能安心地活著。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鞭刑公投為什麼會被否決?
因為中選會依《公投法》審議後,認定該案不符合法定程序要件,依法不予通過。民進黨團也明確表示,人權問題不能透過多數決來決定,國家必須守住人權底線。
「人權不能多數決」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不應該因為「投票結果」而被剝奪。即使社會上有七成的人贊成鞭打罪犯,國家也不能因此實施體罰,因為那是對人性尊嚴的根本侵害。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為什麼會過關?
因為該案符合《公投法》規定的審議門檻與程序要件,中選會依法審查後認為沒有牴觸法律或程序問題,因此准予成立,後續將交由人民投票決定。
交通罰鍰公投被否決後,罰鍰用途還能改嗎?
可以。民進黨團表示,罰鍰用途的調整屬於立法權範圍,立法院透過修法就能處理,不需要動用到公投。這是政治人物該自己做的功課,不該推給全民。
臺灣以後還會不會有類似的「懲罰性公投」?
只要《公投法》沒有大幅修正,類似提案還是有可能出現。但這次的否決已經建立了一個重要先例——涉及人權與基本尊嚴的議題,不能單純用多數決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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