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少年最佳利益:憲法法庭判決《少事法》移送限制違憲,限期兩年修法

事件總覽:歷經憲法法庭一度空轉的挑戰後,我國司法體系在近期迎來了關鍵性變革。從2024年底《憲訴法》修正案引發的爭議,到2025年底憲法法庭的「浴火重生」,最終在2026年,憲法法庭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後段「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的規定,正式宣告其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這無疑為少年司法保護開啟了嶄新篇章。

📅 2024年:憲訴法修正案引發憲法法庭空轉

回溯至2024年底,當時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聯手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這項修法一度導致我國憲法法庭在隨後一年間幾乎形同空轉,無法正常運作。這段時間讓不少法律界人士擔憂,憲法法庭作為憲政秩序的守護者,其功能是否會因此受限。

📅 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浴火重生

不過話說回來,憲法法庭並沒有就此沉寂。在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重磅出擊,宣判前述的《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此舉不僅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重新肩負起維護憲法權威的重任,也為後續一系列重要的憲法解釋奠定了基礎。

📅 2026年:少年事件移送禁令遭判違憲

到了2026年,憲法法庭再次做出關鍵裁決,以「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宣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後段「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的規定部分違憲。這項裁決直接挑戰了過去僵化的管轄權規定,明確指出其牴觸了憲法第22條保障人格權,以及第156條國家應特別保護少年身心健康與人格健全成長的義務。簡單來說,這項禁令限制了法院為少年最佳利益而調整管轄權的彈性,讓少年可能因此無法獲得最妥適的保護。此判決自公告日起即刻失效,為少年保護事件帶來即時的改變。

此案源於桃園地檢署將一名涉毀損罪的少年移送桃園地方法院,但桃園地院卻以少年設籍花蓮為由,裁定移送花蓮地院。然而,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實際上分別居住於桃園和雲林,他們期盼能回到桃園審理,以利程序進行。可惜依據當時的現行規定,案件一旦移送便不得再轉,導致少年無法依其最佳利益調整管轄法院,成為一個典型的「人球」案例。

📅 2026年起兩年內:修法刻不容緩

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兩年內,依據本次判決的精神完成《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訂。在這段修法過渡期間,憲法法庭也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受移送的法院在調查後,若認為其他有管轄權的少年法院確實能為少年提供更適當的保護,則可以裁定再行移送。同時,為了保障少年的訴訟權益,少年、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輔佐人,對於少年法院所為的再行移送裁定,皆有權提起抗告。

事實上,聲請此案的花蓮地院法官邱佳玄就曾指出,這項限制的初衷雖是避免法官互踢皮球,但過度僵化的制度,反而可能影響少年獲得適當保護,甚至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邱法官建議,可將規定改為「受移送之法院,應得少年、法定代理人及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之同意始得再行移送」,如此既能兼顧程序安定性,又能實質保障少年權益。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項憲法法庭的判決,不僅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發展史上的一大里程碑,更是對少年權益保障理念的深刻實踐。它打破了過去以行政便利為主的思維框架,將「少年最佳利益」提升至核心地位。未來兩年內,立法院與相關部會將肩負起修法的重責大任,如何設計出既有彈性又能避免程序濫用的新機制,將是各界關注的焦點。這項變革預示著我國少年司法體系將更加細緻地回應個案需求,確保每一位少年都能在最適切的環境下,獲得應有的保護與輔導,避免再度成為司法體系中的「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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