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大刀闊斧!公務員考績新法草案:三等制、獎金差異化,告別「輪流吃乙」

事件總覽:臺灣公務人員考績制度近期面臨重大變革,銓敘部日前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計畫廢除行之有年的分數制,改採更為簡潔明確的三等次評核,並重新調整獎懲機制,旨在解決過往制度的弊病,激勵公務員士氣。

📅 現行制度的挑戰:公務員考績困境浮現

話說回來,臺灣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長期以來飽受爭議,其中最常被基層公務員詬病的,莫過於那「75%甲等上限」的規定,以及由此衍生的「新人輪流吃乙」現象。這不僅讓許多認真付出的公務員感到不公,也間接影響了團隊士氣與工作積極性。在這種氛圍下,如何讓考績制度真正發揮激勵作用,成為政府迫切需要面對的課題。

📅 日前:銓敘部預告考績法修正草案,邁向三等制

為了解決上述困境,銓敘部於日前23日正式預告了《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這份草案最核心的改變,就是將現行以分數區分的甲、乙、丙、丁四等次,大幅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種等次。這樣的調整,目的很明確,就是希望讓考評結果更直觀,也更符合實務上的表現認定。

這次修法也重新定義了考績的兩大類別:「工作考績」將專注於年終的工作表現綜合考評,而「專案獎懲」則是用於機關即時性的個案獎勵或懲處,將兩者清晰區分,避免過往概念混淆的問題。有趣的是,未來工作考績的考核細目將不再由銓敘部統一訂定,而是交由各機關自行訂定,這或許能讓考核標準更貼近各單位實際業務需求。

📅 新制獎懲機制:獎金差異化,未達良好有明確規範

在新制下,考績獎金的發放也將有所調整,以更明確地反映公務員的表現:

  • 優秀:考列「優秀」的公務員,將可晉本俸1級,並獲得高達1.3個月的俸給獎金。銓敘部強調,「優秀」是針對具備重大功績表現者,期望能激勵公務員積極任事、追求卓越,而非一般稱職表現所能達成。
  • 良好:考列「良好」者,同樣可晉本俸1級,並獲得1個月的俸給獎金。這被視為符合預期的表現,預計將是絕大多數公務員可能考列的等次。值得注意的是,「良好」與「未達良好」都不再設有比例限制,這點對於打破過往的甲等上限,無疑是一大突破。
  • 未達良好:若考列「未達良好」,則會維持原俸級,並給予半年的改善期。若在改善期後仍未符合期待,或三年內第二次被評為「未達良好」,將面臨免職。此外,改善期間內不得升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那麼,哪些情況會被列為「未達良好」呢?草案中明確列出了六大情形,包含:辦理業務態度惡劣、承辦業務有重大違失、工作推諉怠慢情節重大、工作品質持續不佳情節重大、曠職1天或累積達1天,以及請扣除俸(薪)給的事假超過30天。前四項會先經主管面談並訂定改善目標,後兩項則直接考列「未達良好」。

📅 專案獎勵取代專案考績:獎勵更即時、懲處更明確

過去的「專案考績」制度將被刪除,改為「專案獎勵」。這項改變擴大了獎勵的彈性與即時性:

  • 若一次記2大功,將可獲得2個月的俸給獎金,但不再晉級。
  • 新增即時性獎勵方式,例如頒給獎金、獎品或給予公假。
  • 針對模範事蹟,也可頒發獎狀、獎座、獎金或公假等。

相對應地,「專案懲處」的方式也更為明確,包括一次記2大過或累計達2大過免職、降敘1級、記過、申誡、書面警告等,讓獎懲制度更具體且有層次。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份《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無疑是為臺灣公務體系投下了一顆震撼彈。從取消分數制、簡化等次、到明確獎懲標準,處處可見銓敘部希望打破僵化、激勵士氣的決心。它直接回應了基層公務員長期以來對制度公平性的質疑,特別是「輪流吃乙」的現象,可望在新制下獲得根本性的解決。

目前,這份草案仍在預告階段,銓敘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隨後送交考試院審議,並最終送往立法院進行審議。這條改革之路雖然漫長,但若能順利推動,我們或許能期待一個更公平、更有效率、也更能激勵公務員發揮所長的全新考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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