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28日)宣布,核准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等7家國銀,自2026年第四季起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計提資本。預估這7家銀行的資本適足率(BIS)平均將提升0.34個百分點,有助於強化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與風險管理能力。
各方反應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IRB法透過內部評等模型,更精細評估授信違約率與違約損失率,以更精確衡量資產信用風險與所需資本計提,並強化風險控管能力。外界普遍認為,適用IRB法的銀行有望提升業務與未來配息動能。
然而,也有專家表示,IRB法的實施需要銀行擁有成熟的風險管理體系和高質量的數據支持。若銀行在這些方面存在不足,可能會增加操作難度和成本。因此,銀行需不斷精進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IRB法的效益。
背景補充
金管會於2024年上半年開始受理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IRB法,經過初審、複審、實地審查及一年試辦等多階段審查,最終核准了上述7家銀行。審查內容包括各銀行的風險管理架構、內部評等制度、模型發展及驗證、資料品質、模型治理及實際運作情況等。
為確保IRB法穩健推行,金管會採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產出下限(Output Floor)比率的過渡安排。自2026年第四季起,7家銀行適用95%的產出下限比率,隨後每年調降5個百分點,直至2027年第四季起適用最終72.5%的比率。
此外,7家銀行在使用IRB法計提資本期間,仍需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的門檻條件,包括資產規模達新臺幣2.5兆元以上,且依標準法及IRB法計算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達9.5%、11%及13%以上。
從產業面來看,IRB法的實施不僅有助於提升銀行的資本適足率,更能在國際競爭中佔據有利地位。然而,銀行需不斷精進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才能真正發揮IRB法的效益。建議銀行積極投入資源,提升數據質量和模型治理水平。
金管會表示,本次核准銀行適用IRB法,有助於促進銀行持續精進信用風險模型開發與驗證、資料治理等能力,並將內部評等結果更有效運用於日常營運,支持業務穩健發展,提升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力。
金管會將持續觀察首批銀行適用IRB法後的財務及業務經營變化,以及對整體銀行業的影響,預計最晚於明年下半年開放第二批銀行提出申請。
對於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而言,了解IRB法的實施及其影響至關重要。建議投資者和金融業者密切關注相關動態,並評估自身業務可能受到的影響。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IRB法?
IRB法是「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的縮寫,是一種基於銀行內部評等模型來計算資本要求的方法,旨在更精確衡量資產信用風險。
哪些銀行被核准採用IRB法?
被核准採用IRB法的7家銀行包括: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
IRB法何時開始實施?
IRB法將於2026年第四季開始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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