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名80歲老翁確診失智症後,50歲的兒子回家整理資產,在佛堂壁櫥的點心盒裡翻出價值約1.4億日圓(約新台幣2800萬元)的持股證明。原本以為父母晚年從此無虞,一通電話打給證券公司,卻換來一句:「無法確認本人意思,家屬不能賣出或提款。」
這不是都市傳說,也不是社會版上的聳動事件——這是日本《THE GOLD ONLINE》真實報導的案例。北村靜江(77歲)擔心丈夫貞夫(80歲)的失智症持續惡化,請50歲的兒子直樹回家盤點父母財務。父親自信滿滿地說「我有很多錢,不用擔心」,但直樹打開普通存款帳戶,餘額只剩約50萬日圓(約新台幣10萬元)。
繼續往下挖,才發現約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0萬元)的定存靜靜躺著。但銀行給的答案跟證券公司幾乎一模一樣:無法確認本人意思,原則上不能提款——僅有醫療費等符合本人利益的用途,才可能「視情況個別處理」。
從每月五萬日圓到一億四千萬:一場三十八年的累積
真正讓直樹愣住的,是那個被遺忘在佛堂壁櫥裡的點心盒。裡頭裝的不是糖果餅乾,而是一疊證券公司文件。原來貞夫22歲進入當地製造商工作,30多歲開始參加員工持股會,每個月固定投入約5萬日圓(約新台幣1萬元)買自家公司股票,一路持續到60歲退休。退休後將近20年,他也沒賣掉任何一張。
隨著公司股價上漲,當初僅值1000多萬日圓的股票,如今市值已膨脹至1.4億日圓。加上自宅、存款與終身保險,夫妻倆的總資產約達1.8億日圓(約新台幣3600萬元)。直樹原本以為這下父母養老總算高枕無憂,沒想到——證券公司一句「無法確認本人意思」,所有帳面財富瞬間被凍結。
從產業面來看,這個案例根本不是什麼罕見的特殊狀況。日本失智症與輕度認知障礙高齡者盛行率在2022年已達27.8%,推估2040年將升至30.5%。台灣呢?根據衛福部的推估,台灣失智人口在2025年將突破35萬人。你以為「有錢就好」,但問題從來不在錢夠不夠,而在「錢在誰手上、誰能動用」。更精確地說——在你失去決定能力之前,你有沒有先幫未來的自己,把決定權交出去?
「本人意思」這四個字,比你想像中更沈重
銀行的說法是:如果無法確認父親本人意思,原則上不能提款。證券公司的說法更直接:即使是家人,也不能辦理股票賣出或從帳戶提款。就連終身保險,因為沒有事先設定契約者代理特約,解約同樣需要本人確認意思。
這背後的邏輯其實很單純——金融機構的義務是保護「當事人本人的財產權益」,而不是保護「家屬的繼承期待」。在沒有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前,銀行、券商、保險公司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第三方代為處分財產。說穿了,這不是刁難,而是法律機制的設計就是如此。
但問題來了。當事人已經確診失智症,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家屬該怎麼辦?走法院監護宣告程序,平均耗時三到六個月,還需要醫院鑑定、法院審理。這段時間裡,所有資產都處於「看得到、用不到」的狀態。如果剛好遇到急需用錢的時刻——比如長照費用、醫療自費項目、甚至緊急手術——那「帳面上的1.4億日圓」,跟壁紙的差別其實不大。
總資產1.8億卻動彈不得:一場現實的財務壓力測試
直樹發現的資產結構其實相當漂亮:普通存款約50萬日圓、定存約1000萬日圓、持股約1.4億日圓、加上自宅與終身保險。帳面總和1.8億日圓,以日本的退休生活標準來看,絕對稱得上寬裕。
但這份資產配置有一個致命缺陷:流動性資產佔比極低,而且大多數資產的處分權都卡在「本人意思」這道關卡上。
如果我們把這份資產配置拆開來看,就會發現一個殘酷的事實:
- 普通存款(50萬日圓):隨時可用,但金額太小,撐不了多久。
- 定存(1000萬日圓):有錢,但本人無法確認意思就動不了。
- 股票(1.4億日圓):最有價值的資產,但賣出需要本人同意。
- 終身保險:解約需要本人確認,等於卡死。
換句話說,整個財務結構的「可動用資金」,幾乎等於零。這不是資產配置的問題,而是「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之後產生的制度性困境。你擁有它,但你不能用它——這句話聽起來像繞口令,卻是無數失智症家庭正面臨的真實寫照。
話說回來,直樹的狀況還不算最慘的。至少他還有時間走監護宣告程序,至少父親的資產沒有被不當挪用或詐騙。但如果這個案例發生在台灣,情況會更好嗎?台灣的金融機構在面對失智症客戶時,同樣會要求法院的監護或輔助宣告文件,才能讓家屬代為處理財產。流程不同,但核心邏輯完全相同。
從日本案例看台灣:你該思考的三件事
這個案例最值得我們思考的,不是「日本的法律好麻煩」,而是「我父母的資產,現在誰能動?我自己的資產,以後誰能動?」
首先,意定監護制度不是老年人的專利。台灣在2019年上路施行的意定監護制度,允許成年人在意思能力尚健全時,預先以契約選任未來的監護人。這不是「交代後事」,而是「預先設定一個你信任的人,在未來你喪失判斷能力時,可以合法幫你處理財產與醫療決定」。這跟傳統的法定監護不同,法定監護是等事情發生後由法院指定,意定監護則是你自己先選好。
其次,財產信託是另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如果把資產放入信託,並事先約定信託監察人與給付條件,即使本人日後失智,信託機制仍能依照契約內容持續運作,支付長照費用或醫療開支。這不是「把錢交給別人」,而是「把錢交給一個你自己設計的規則」。
再者,不要等到「需要的時候」才開始準備。直樹的父親貞夫從30多歲就開始累積資產,這個習慣值得敬佩。但他沒有做的,是在還有判斷能力的時候,把「資產處分權」的安排也一起完成。累積財富很重要,但讓財富在需要時能被使用,更重要。
換個角度想,這則新聞的真正警訊不是「失智症患者可能無法動用自己的錢」,而是「大多數人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你覺得父母還很健康?你覺得自己還年輕?但失智症的病程是漸進的,從輕度認知障礙到確診,往往有數年的時間差。這段時間,足夠你把該簽的文件簽好、該辦的信託辦好、該選的監護人選好。問題從來不是「來不來得及」,而是「你有沒有在來得及的時候,先把自己準備好」。
如果你現在讀到這裡,心裡閃過「我好像該跟爸媽聊一下這個問題」——那就對了。但請記住,這不是一個容易開啟的對話。很多長輩聽到「監護」「信託」「代理人」這些詞,直覺反應是「你在覬覦我的財產」。這完全可以理解。所以,與其用「你的錢以後怎麼辦」當開場,不如換個方式:
「爸,如果有一天你沒辦法自己去銀行領錢,你希望我怎麼幫你?我們要不要先找個方式,讓那時候的你還是可以安心用錢?」
這不是詛咒,這是準備。這不是不孝,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孝順。
最後,如果你真的需要採取行動,請諮詢專業律師或信託規劃人員,了解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預立醫療決定等工具的法律效果與適用條件。每一份文件都需要在當事人意識清楚時簽署才有效力——而「清楚」的標準,比你想像中更嚴格。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失智症患者的家屬可以直接處分他的財產嗎?
不可以。在未經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前,金融機構不會允許家屬代為賣股、提款或解約保單,因為無法確認這是否符合「本人意思」。
台灣有類似日本這樣的規定嗎?
有。台灣的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在面對無法確認意思能力的客戶時,同樣會要求家屬提供法院核發的監護或輔助宣告裁定,才能合法代為處理財產。
什麼是意定監護?跟法定監護有什麼不同?
意定監護是你在意識清楚時,事先以契約選任未來的監護人;法定監護則是等到你喪失判斷能力後,由法院指定監護人。前者由你自己決定人選,後者由法院決定。
財產信託可以解決失智後無法用錢的問題嗎?
可以。只要在信託契約中事先約定給付條件與信託監察人,即使日後失智,信託機制仍能依照契約內容持續支付長照或醫療費用,不會因為本人無法表達意思而中斷。
如果現在父母還健康,應該先做哪些準備?
建議先與父母討論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的可行性,並在律師協助下簽署相關文件。同時確認所有金融帳戶、保單、持股的聯絡人與代理人設定是否完備,不要等到需要時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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