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線不清害挨罰?女駕駛未打方向燈獲判免罰,法官認證這關鍵!

一句話總結:台中羅姓女駕駛因路面標線模糊不清,被檢舉未打方向燈遭開罰,但經行政訴訟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其無可歸責性,最終判決撤銷罰單。

核心要點

  1. 爭議緣由:2025年8月7日上午,羅姓女駕駛行經台中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二段,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民眾檢舉並被警方開罰新臺幣 1200 元。
  2. 駕駛主張:羅女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路面車道線標示不清,她主觀認為是維持直線行駛,並未變換車道,因此未打方向燈。
  3. 法院勘驗關鍵: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確認該路段路口前的車道線白漆已大半脫落,幾乎無法明顯辨識。
  4. 養護單位證實:養護單位也坦承,該路段標線確實因長期車流與天候影響,導致辨識度降低,並承諾將會派員補繪標線。
  5. 行政明確性原則:法官認為,既然車道線難以辨識,便已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導致用路人無從判斷是否變換車道。
  6. 主觀可歸責性:由於羅女是直行且無向左或向右偏行的行為,在標線不明下未打方向燈,主觀上不具備可歸責性,不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7. 判決結果:最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羅女免除這筆罰款。

一句話結論

這起案件凸顯了道路標線清晰度對於用路人權益的重要性,法官的判決不僅保障了駕駛人的權益,也提醒主管機關應加強道路設施的維護,確保行政行為的明確性。

Categ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