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配參選門檻再升級:「設籍滿十年」變「除籍滿十年」,影響幾何?

台灣政府近日宣布,陸配參選資格從「設籍滿十年」調整為「除籍滿十年」,這一變化引發廣泛關注。根據最新規定,大陸籍配偶必須在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這項措施比原本的「在台設籍滿十年」更加嚴格,對現任陸配村里長的參選資格產生影響。

政策背景:兩岸關係與參政門檻

台灣目前約有36萬名陸配,其中14萬人已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然而,中選會日前宣布,未來陸配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時,各地方選委會將向戶政事務所確認其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滿十年,以確保符合參選資格。

政策實施:行政程序與法律爭議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於7月16日的例行記者會中解釋,現行法規不允許參選人有雙重身分,因此必須繳回除籍證明後起算十年才符合資格。內政部也曾表示,陸配雖然是依照兩岸條例取得身份證,但擔任公職時是受《國籍法》規定。這一說法引發社會不同爭議,法律學者廖元豪曾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不屬於《國籍法》所稱的「外國國籍」,台灣政府的處置恐「違憲」。

實務困境:除籍過程的挑戰

在實務層面上,許多陸配面臨除籍過程的種種困難。須回中國戶籍地派出所註銷、辦理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程序繁瑣且需往返兩岸。許多早期來台者面臨與大陸斷聯、文件遺失、健康無法出行或政治安全疑慮等問題。目前台灣政府開放具結替代,適用於有人身安全、重大傷病或十年未赴中國大陸者,但仍需個案審核。

案例分析:李貞秀與鄧萬華

陸配參選資格爭議早有先例。2024年選舉前後,「首位陸配立委」李貞秀仍持有中國大陸戶籍,直至2025年3月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引發外界質疑她是否符合法定資格。最終她遭所屬的民眾黨開除黨籍,並喪失立委資格。此外,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也因國籍法的問題被解除職務,其餘還有四名陸配村里長還在解除職務的程序中。

從產業面來看,這項政策調整不僅反映了台灣政府在兩岸關係上的立場,也凸顯了法律和行政程序的複雜性。對於陸配來說,新的規定增加了他們參與公職的難度,也暴露了雙重身分問題的制度漏洞。

行動呼籲

面對這一政策調整,我們呼籲相關部門能進一步簡化除籍程序,減少陸配家庭的負擔。同時,公眾也應理性看待這一變動,理解其背後的法律和政治考量,共同推動更加公正合理的參政環境。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BBC中文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除籍滿十年」?

「除籍滿十年」是指大陸籍配偶在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後,須滿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

這項新規定對現任陸配村里長有何影響?

新規定可能影響現任陸配村里長的參選資格,特別是那些尚未完成除籍程序的陸配。

為什麼需要「喪失原籍證明」?

根據現行法規,參選人不能有雙重身分,因此需要提交「喪失原籍證明」以確保符合資格。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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