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台南一名警員因竊盜行為被判10月徒刑,法官強調「勿以惡小而為之」,呼籲警界人士應以身作則。
核心要點
- 王姓警員於2024年11月22日晚間8點半許,翻牆偷割鄰居栽種的2串香蕉。
- 同年12月7日凌晨,王員偷走路邊2株酪梨苗,帶回家種植。
- 同日晚間8點多,王員又偷走派出所內1袋衛生紙。
- 台南地院依3項竊盜罪判處王員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法官強調王員作為警界人士,應以身作則,「勿以惡小而為之」。
事件背景
台南市警局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的王姓警員,因一系列竊盜行為被法院判處10月徒刑。根據調查,王員於2024年11月22日晚間8點半許,在後鎮派出所後方圍牆邊,拿鐮刀翻牆割取鄰居栽種的2串香蕉,得手後放進其座車後車廂並開車離去。鄰居發現後報警,最終查出上情。
2024年12月7日凌晨,王員開車經過洪姓男子位於台南地區的耕地,徒手偷走洪種植的2株酪梨苗,帶回位於嘉義縣的住處種在自己果園內(後來酪梨苗已歸還)。同日晚間8點多,王員又趁所內其他警員同仁外出巡邏時,偷走派出所內公用衛生紙1袋,放進其座車內。後鎮所長查看所內監視器發現上情,循線查獲。案發後,王員已被調離後鎮派出所。
法院判決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分以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6月徒刑、1竊盜罪判處4月徒刑、1竊盜罪判處3月徒刑,3罪均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不給予緩刑。法官指出,王員作為警界人士,應以身作則,「勿以惡小而為之」,難認他有何即使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的情事。王員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竊取他人財物,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不僅反映了個別警員的道德失範,更凸顯了警界在培養警員法治意識上的不足。未來,警局應加強對警員的道德教育和法治培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警方回應
台南市警局與新營分局表示,對於王員的行政責任,將待偵審結果確定後再行擬議報核。王員在檢方調查訊問時否認3項竊盜罪名,但在法院審理時改自白犯罪,部分犯行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
一句話結論
王姓警員的行為不僅違法,更嚴重損害了警界的聲譽,法官的判決警示所有公職人員應以身作則,「勿以惡小而為之」。
行動呼籲
這起事件提醒我們,公職人員的言行舉止對社會有著重要影響。每一位公職人員都應自覺遵守法律,以身作則,共同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王姓警員被指控哪些竊盜行為?
王姓警員被指控在2024年11月22日晚間8點半許,翻牆偷割鄰居栽種的2串香蕉;同年12月7日凌晨,偷走路邊2株酪梨苗;同日晚間8點多,偷走派出所內1袋衛生紙。
王姓警員被判處多少刑期?
王姓警員被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官為什麼沒有給予緩刑?
法官認為王員作為警界人士,應以身作則,「勿以惡小而為之」,難認他有何即使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的情事,因此未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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