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逾20年未修,賴士葆主張恢復閣揆同意權,白委與學者喊廢監院

自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我國憲政體制已逾20年未調整,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日舉行公聽會,召集人王安祥指出,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面臨實務困境,需探討改革之道。

修憲議題浮現:五權或三權?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日召開公聽會,由民眾黨立委王安祥擔任召集人。王安祥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面對社會快速變遷,如何兼顧憲政穩定並回應國家發展及民主深化,是當前重要課題。自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我國憲政體制已逾20年未調整,五權分立也面臨實務困境,公聽會旨在蒐集各界意見,探討五權、四權及三權分立制度的利弊,作為未來修憲參考。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恢復閣揆同意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自1997年修憲刪除行政院長同意權後,現行憲政體制表面上是雙首長制,實際卻偏向總統制。現行制度下總統權力過大、監督不足,形同「選一個總統就變成皇帝」,行政院長還可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選擇性執行。因此,他每次談修憲都主張恢復閣揆同意權,以制衡超級大總統,讓行政院長具民意基礎,也讓立法院能制衡、監督「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廢除監察院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指出,權力分立的核心在於相互制衡,當年五權憲法設計是希望凸顯監察權的獨立性,但縱觀成熟民主國家,幾乎沒有獨立於立法、司法之外,卻缺乏實質執行力的監察機關。監察院如今已陷入結構性失能,不僅秘書長拒絕赴立法院備詢,還混淆機關首長與行政幕僚的界線,以五院平行為由規避國會監督,自行解釋憲法、迴避責任,已破壞憲政運作。

劉書彬表示,廢除監察院不是放棄監督,而是讓監督回歸正軌。她主張將監察權回歸三權體制,由立法院行使完整的國會調查權、聽證權與審計權,彈劾及懲戒權回歸司法權,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等業務則交由獨立機關承接,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應依法轉型為獨立機關。現行監院已無法有效監督他人,也無法接受監督,民眾黨因此主張廢除監察院,建立權責相符、高效透明的民主憲政體制。

中研院研究員林建志:考試院可廢除,監察院需改革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林建志表示,考試院可廢除,相關職權改由行政院承接,若擔心中立性,可透過人事任命及國會同意權等制度設計加以保障。至於監察院,他認為審計權可移至立法院,糾正、糾舉、彈劾等權力則可考慮直接廢除;若保留部分職權並移交立法院,則須透過跨黨派及人事制度設計,確保調查權的行使不受政黨影響。人權委員會仍有存在必要,建議改設為獨立機關,無須維持院級組織。

從產業面來看,現行憲政體制的困境反映了民主深化的需求。恢復閣揆同意權可以制衡超級大總統,而廢除監察院則可以讓監督回歸正軌,這些改革措施有助於建立更為權責相符的民主憲政體制。

行動呼籲

面對憲政體制的改革議題,我們每個公民都應積極參與討論,了解各項提案的利弊,並提出自己的看法。你可以通過參加公聽會、在社交平台上發表意見,或是與身邊的朋友進行深入交流,共同推動台灣民主的進一步發展。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為什麼要修憲?

修憲是為了因應社會快速變遷,兼顧憲政穩定並回應國家發展及民主深化的需求。

恢復閣揆同意權有何意義?

恢復閣揆同意權可以制衡超級大總統,讓行政院長具民意基礎,也讓立法院能制衡、監督「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

廢除監察院的原因是什麼?

廢除監察院是因為其已陷入結構性失能,無法有效監督他人,也無法接受監督,主張將監察權回歸三權體制,由立法院行使完整的國會調查權、聽證權與審計權。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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