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重大調整!取消30萬分期門檻,擬制遺產稅負更公平

遺贈稅法的修訂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行政院長卓榮泰周四(7/30)在院會上通過了《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修正草案,這項修法不僅取消了30萬元以上的分期繳納門檻,更對擬制遺產的稅負分配進行了調整,旨在避免單一繼承人獨自承擔過重的稅務負擔。

現象觀察:遺贈稅法修訂背景

此次修法的主要原因是憲法法庭在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該判決認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規定違憲,因為這樣的規定容易導致「稅務絞殺」的情況,即單一繼承人可能獨自承擔龐大的稅務負擔。例如,陳姓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元配市價3億元的股票,元配拋棄繼承後,其非婚生幼女不得不獨自承擔5700萬元的遺產稅。

原因剖析:修法目的與核心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財政部提出了這次修法草案。首先,修法明定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包括其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將併入遺產課稅,且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其次,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財政部賦稅署長樓美鐘指出,此次修法是為了配合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特別是針對擬制遺產的稅負分配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進行了詳細的檢討和修正。

影響評估:具體案例分析

樓美鐘舉了一個具體的案例來說明修法的效果。假設一家四口,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為配偶及兩名子女,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包含死亡前兩年贈與的1000萬元和其他遺產4000萬元。修法後,配偶受贈的1000萬元擬制遺產,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稅額按比例計算為40萬元,其餘160萬元遺產稅則由繼承人負擔。

樓美鐘進一步解釋,若案件涉及擬制遺產,將開立兩張稅單,一張發給受贈人,課徵擬制遺產部分的遺產稅;另一張發給所有繼承人,課徵其餘部分的遺產稅。

趨勢預測:未來稅務環境展望

此次修法不僅解決了單一繼承人獨自承擔過重稅務負擔的問題,還增加了納稅人的靈活性。財政部修正了第30條,取消了申請分期繳納的金額限制,因此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利息計算標準參照稅捐稽徵法規定。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遺贈稅法的修訂將有助於提升稅務環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特別是在處理複雜的家庭財產分配時,能更好地保護繼承人的權益,避免「稅務絞殺」的困境。

對於許多家庭來說,了解這些新規定至關重要。建議在處理遺產及贈與稅相關事宜時,務必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以確保合法合理地進行財產分配。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擬制遺產?

擬制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這些財產在計算遺產稅時將被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修法後,擬制遺產的稅負如何分配?

修法後,擬制遺產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按擬制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稅額。

取消30萬分期門檻對納稅人有什麼影響?

取消30萬分期門檻後,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利息計算標準參照稅捐稽徵法規定。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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