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震撼彈!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性騷霸凌案 重判撤職停用一年

一句話總結: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因涉及性騷擾女部屬及霸凌兩名下屬,經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確定遭到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核心要點

  1. 判決結果明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今天(26日)宣判,李伯道遭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此判決仍可上訴。
  2. 性騷擾案始於民國112年3月,李伯道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認定性騷擾成立,法官評鑑委員會亦建議撤職。
  3. 監察院針對性騷擾案立案調查後,認為李伯道「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法官形象,因此通過彈劾並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4. 除了性騷擾,李伯道在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另涉嫌持續性濫用職權,對女工友與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監察院於114年間再度通過彈劾。
  5. 兩起案件,包括性騷擾與霸凌,經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的合議庭併案審理後,於今天一併宣判結果。
  6. 有趣的是,性騷擾事件曝光前,李伯道曾火速申請退休獲准,不過這並未讓他免除後續的懲戒責任。

一句話結論

此判決再次彰顯司法體系對於高階主管不當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即便已退休,仍須為其職場性騷與霸凌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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