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修法納堰塞湖、海嘯還不夠?黑熊學院點出兩大缺口——關鍵在「獨立維生」與「替代役定位」

行政院本月初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堰塞湖」與「海嘯」納入法定天然災害類別。這項修法背後,是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反覆告警、以及極端降雨越來越頻繁的現實壓力。

不過,長期關注民防與災害韌性的黑熊學院在8月28日發布分析,點出這次修法雖然釐清了權責歸屬,但仍有兩個關鍵方向需要更深的著墨——而這兩個缺口,恰好是台灣面對複合型災害時最容易被忽略的軟肋。

堰塞湖、海嘯終於有「法定身分」

這次修法最直接的突破,在於把過去游走於法規邊緣的災害類型明確框定。堰塞湖的主管機關定為農業部、海嘯由內政部負責,解決了過去「該誰管」的模糊地帶。同時增訂各公務機關應設置「災防長」,專責推動內部災防業務;地方災防辦公室及基層單位也必須配置專職人員,不再是一個人掛四五個頭銜、哪邊著火哪邊跑。

另一個亮點是明定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並可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疏散、收容與物資發放。換句話說,這次修法試圖把災防體系從中央的「政策宣導」,真正往下扎到村裡、部落裡那種「災害來了誰能幫我」的最前線。

但黑熊學院話鋒一轉,提出一個相當實際的質疑:這些協作中心如果真的設在災區,災害發生時很可能本身就缺水缺電、通訊中斷,那要怎麼運作?

北約的七項韌性基準,台灣跟上了幾項?

黑熊學院在文章中引用了一個外部參照:北約在2025年修訂的七項民事韌性基準——危機時政府不停擺、能源供應不中斷、大量避難撤離管得動、糧食與乾淨水夠用、能處理大量傷患、電信與網路順暢備援、交通運輸暢通。

對照這次修法,台灣在「法定權責釐清」與「組織設置」上跨了一步,但對於「斷電斷網之後怎麼辦」這類實戰問題,著墨確實有限。黑熊學院因此提出第一個具體呼籲:防災據點應配置獨立的供水系統、儲能設備、發電機及多元通訊設備(含衛星通訊與離線圖資),確保在極端狀況下還能自己撐一段時間。

更有意思的是,他們進一步建議這些據點應具備低軌衛星終端、HF/VHF業餘無線電、手搖發電設備及無人機低空偵巡能力——不只用來對外聯繫,還能即時蒐集災區周邊情資、甚至澄清假訊息。這已經不只是「防災」,而是帶有「資訊韌性」的戰略思維了。

替代役不再只是「打雜的」

第二個被點名的方向,是替代役的角色重新定位。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年曾公開說過一句大實話:過去替代役多被視為「處理公文或打雜的行政輔助人力」。這個定位在這次修法中開始鬆動——修法明訂替代役可作為應變人力,而今年最大的具體改變之一,是替代役將全面接受無人機訓練,目標協助取得民航局10公斤以下無人機證照。

黑熊學院認為這還不夠,乾脆提出一套更細緻的役別分流建議:通訊觀測役負責無人機偵查與衛星無線電維護、戰術急救役進駐收容所處理大量傷患、物資物流役管理戰時物資配給與分散式倉儲、維安秩序役協助警察維持收容所治安。換句話說,替代役不該只是「有人就好」,而應該像後備軍人一樣,依專長分流、受模組化訓練。

說真的,如果替代役能在服役期間拿到無人機證照或緊急救護證照,退伍後這些技能還能帶回社會——這筆投資,怎麼看都比「打雜兩年」有價值得多。

法過了,然後呢?

《災害防救法》目前仍在立院審查階段,黑熊學院在文末呼籲政府應立即重視這兩個深化方向。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修法其實是台灣災防體系從「回應式」轉向「韌性式」的一個機會窗口——但機會窗口不會自己打開,它需要預算、需要人力配置、更需要各縣市政府真的願意把「災防長」當成一個實權職位,而不是多掛一張名牌。

編輯觀點:黑熊學院這次的建議,某種程度上點出了台灣災防法規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我們很會寫法條,但不太擅長想像「法條失效的時候」。北約的七項韌性基準之所以值得參考,不是因為它比較先進,而是因為它從「系統崩潰」的角度往回推演。換句話說,與其問「災害發生時我們要做什麼」,不如問「如果電力、通訊、物流同時中斷三天,我們還能不能運作」。這次修法是個好的起點,但真正的考驗在後頭——那些獨立維生設備、替代役專業分流,都是需要時間和預算堆出來的硬功夫,不是修完法就自動到位。

災防法的下一步:從「寫在紙上」到「真的能用」

回顧這次修法的三項變革——納入堰塞湖與海嘯、設置災防長與專職人力、建立防災協作中心與替代役協作機制——每一項都有其必要,但如果對照黑熊學院提出的「獨立維生」與「役別分流」兩大建議,不難發現一個共同的軸線:台灣的災防體系正在從「中央主導」走向「在地韌性」。

而在地韌性的核心,說穿了就是兩個字:備援。電力有備援、通訊有備援、人力有備援、物資有備援。這次修法把骨架搭起來了,但血肉——那些發電機、衛星電話、無人機、止血帶、分散式糧倉——還需要地方政府一項一項補上。

有趣的是,黑熊學院這次提出的建議,其實不限於災害情境。如果台灣的關鍵基礎設施與維生系統真的具備這種「斷網斷電還能撐一段時間」的韌性,那面對的不只是颱風和豪雨,還包括各種非傳統安全威脅。這也許是這次修法討論中最值得玩味的延伸命題。

《災害防救法》的審議還在進行中,立法院接下來怎麼處理這些民間建議,會是觀察後續落實程度的關鍵指標。畢竟,法條寫得再漂亮,如果災害發生時據點還在等發電機從外縣市調度過來,那就真的來不及了。

【行動呼籲】這次災防法修法,從堰塞湖納管到防災協作中心的設置,影響的不只是中央政府,而是每個縣市、每個鄉鎮、甚至每個社區的災害應變能力。如果你關心自己居住的地方在極端豪雨或地震發生時會怎麼運作,不妨花點時間看看你所在的縣市政府災防辦公室目前的人力配置與設備現況——那條寫在法條裡的「災防長」,在你家鄉到底是真專職,還是又換了一個人掛名?追蹤這個問題,比等到災害來了才上網罵人更有用。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這次災防法修法新增了哪些災害類別?

本次修法將「堰塞湖」與「海嘯」正式納入法定天然災害類別,堰塞湖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海嘯為內政部,解決過去權責歸屬模糊的問題。

黑熊學院提出的兩個深化方向是什麼?

一是強化防災據點的獨立維生系統,包括供水、儲能、發電機及衛星通訊等多元備援設備;二是明確替代役的專業分流,依專長分為通訊觀測役、戰術急救役、物資物流役、維安秩序役,擺脫過去被當作打雜人力的定位。

北約的七項民事韌性基準跟台灣有什麼關係?

黑熊學院引用北約2025年修訂的七項基準作為對照,包括政府不停擺、能源不中斷、避難撤離管得動等,用來檢視台灣災防法修法後是否仍存在「斷電斷網後如何運作」的缺口,並非直接套用,而是提供國際參照標準。

「災防長」是什麼職務?

這次修法增訂各公務機關應設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部的災害防救業務,目的是讓災防責任有明確的專責主管,不再由現有人員兼職處理。

修法通過後,地方政府需要做哪些準備?

修法要求鄉鎮市區公所設置「防災協作中心」並配置專職人員,地方政府後續需投入預算採購獨立維生設備、規劃替代役專業訓練、建立分散式物資儲存點,並確保協作中心在極端狀況下仍具備基本運作能力。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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