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與發言人吳崢今(28)日召開的記者會披露,這座位於苗栗市、總經費高達新台幣1.72億元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在委外經營的9年合約中,市民入場並非如六都常見的單次50元隨到隨用,而是得與業者簽訂長期合約。一座由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縣府補助2,000萬元、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建造的公共建設,為什麼市民使用門檻反而比沒有花錢蓋場館的地方還高?
合約一簽9年,市民入場得先「辦會員」
根據林月琴辦公室提供的合約資料,苗栗市公所與得標業者簽訂的營運移轉(OT)合約為期9年。對比六都的市立運動中心,多數採單次收費制,入場門檻極低,市民隨時可以進場使用。但在苗栗這座全新場館,市民想運動可能得先簽下長期會籍。
吳崢在記者會上直言:「這座運動館是花公帑蓋的,不是業者自己出資興建,為什麼市民使用還要被長約綁住?」他進一步指出,合約中僅規範前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剩餘7年完全沒有對市民的優惠或保障條款。換句話說,一座用全民納稅錢蓋的場館,在長達9年的營運期間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日子有保障市民權益。
關鍵數字:9年合約,僅2年有義務回饋,剩餘7年形同市民權益空窗期。
從產業面來看,OT案的本意是引入民間經營效率,但前提是公共性不能打折。如果合約設計連最基本的單次入場機制都沒保留,這就不是委外經營,而是把公共財打包送給特定業者當作獨家商品。
得標後條件轉彎,羽球館「消失」了
這起爭議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履約範圍的變動。林月琴指出,在招標階段,運動館的規劃範圍包含羽球館設施,然而在特定業者獲選為優勝廠商後,羽球館突然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不納入委外範圍。這一來一往,業者履約面積瞬間減少近38%。
面積少了將近四成,權利金自然也跟著調整。根據林月琴公布的數據,固定權利金從每年300萬元調降為260萬元。林月琴在記者會中質疑:「其他廠商都是按照原本條件來競標,為什麼特定業者得標後,就可以改變遊戲規則?這對其他參與投標的廠商公平嗎?」
更令人費解的是,契約中還約定市公所每年編列100萬元預算向該業者購買運動券,9年下來總計高達900萬元。等於市公所一邊收權利金,一邊又拿納稅錢回頭買自家場館的票券。「左手進右手出,這筆帳到底怎麼算的?」林月琴如此反問。
【編輯觀點】從招標到簽約,合約條件的改變幅度之大,在公部門OT案中並非常態。履約面積減少38%不是小數字,這已經涉及招標內容的實質變更。如果市公所認為羽球館不適合委外,為什麼不在招標前就劃分清楚?如果羽球館原本就該公共使用,為什麼不納入市民回饋機制?這些問號如果沒有合理解釋,外界當然會質疑是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話說回來,這種「得標後再改條件」的作法,對其他守法投標的廠商來說,才是真正的不公平競爭。
不只一次?「余友友」標案爭議連環爆
林月琴在記者會中更將砲火指向市長余文忠的人脈網絡。她表示,余文忠擔任市長兩年多來,苗栗市多項標案屢遭質疑由與市長關係密切的「余友友」取得。如今全民運動館又爆出得標後變更條件的爭議,她直言:「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的營運長。」
根據林月琴辦公室的說法,市公所在簽約後將羽球館切割出去,等於讓業者用較低的成本取得場館經營權,但市民卻未因此獲得更好的使用條件。她批評市長面對外界質疑時「避重就輕、問A答B」,態度與台北市長蔣萬安如出一轍,更直言「苗栗市民不需要蔣萬安的兄弟」。
數字會說話:總工程經費1.72億元,權利金從300萬降到260萬,每年再花100萬買券,9年合計900萬。
從財務結構來看,市公所9年內支付給業者的運動券費用(900萬),幾乎等於這9年減收的權利金總額(40萬×9=360萬)加上業者少付的營運成本。換句話說,市公所等於用另一種形式幫業者「補貼」了營運缺口。這到底是照顧市民,還是照顧業者?
資料已送調查局,市長該說清楚的三大問題
林月琴在記者會尾聲強調,已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等弊端。她要求余文忠不應再用「一切合法、公開透明」來迴避問題,而是應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相關簽核文件。
具體來說,市長必須說清楚三件事:第一,羽球館為何在得標後退出履約範圍?這個決策是誰做的、依據什麼考量?第二,其他參與投標的廠商是否曾被告知可以變更履約條件?如果沒有,這對其他廠商構成明顯的資訊不對等。第三,每年100萬元的運動券採購案,究竟是誰提出的、誰同意的、誰核定的?這筆錢的效益評估在哪裡?
根據記者會上提供的資訊,中央前瞻補助款占總經費近六成(1億元/1.72億元)。換句話說,這座場館有超過一半的錢來自中央,但中央的錢並沒有換來對市民的具體保障。如果地方公所在合約設計上缺乏對公共利益的把關,未來中央在審查類似OT案時,是否應該建立更嚴格的檢核機制?
給苗栗市民的一句話:你的稅金,不該是別人的金庫
這起爭議的核心,說到底就是一句話:公共建設的公共性,不應該在委外合約中被稀釋。
一座1.72億元的運動館,來自中央、縣府、市公所三級政府的共同投入,每一塊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當合約設計讓市民無法以合理方式使用,當得標廠商可以輕易變更履約範圍,當市公所還得額外編列預算向業者買券,這已經偏離了OT案「提升公共服務品質」的初衷。
如果你也覺得苗栗值得更好的公共建設、更透明的招標過程,不妨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關注這筆1.7億公帑的最終流向。畢竟,陽光照不進來的地方,往往就是問題的根源。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這起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爭議中,可以歸納出幾個值得後續追蹤的結構性問題。
第一,OT案的公共性檢核機制失靈。根據林月琴公布的合約內容,9年營運期中僅有2年規範里鄰回饋,其餘7年完全沒有強制性的市民保障條款。這代表市公所在合約設計階段,就沒有將「市民可及性」列為關鍵績效指標。當公共建設的委外合約中缺乏公共性條款,這項建設就已經失去了公共的靈魂。
第二,招標條件變更的程序爭議。履約面積減少38%、權利金從300萬調降至260萬,這些都是得標後才出現的變動。如果這些調整在招標前就已確定,所有投標廠商可以在相同基礎上評估財務可行性。但現況是只有得標者享有「事後調整」的特權。這種不對等,正是圖利質疑的起火點。
第三,運動券採購的財務合理性。市公所每年花100萬元向同一家業者購買運動券,9年累計900萬元。這筆錢如果直接用作市民運動補貼,或是折抵場地使用費,效益是否更高?公部門花錢向自己委外的業者買服務,而這項服務的場館還是公家蓋的,這筆帳怎麼算都說不過去。
林月琴已表示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後續是否涉及法律責任,有待調查釐清。但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從合約設計到招標執行,再到履約管理,這起案件已經暴露出地方政府的治理品質與透明度問題。對苗栗市民來說,他們需要的是一個能說清楚、講明白的市長,而不是一個只會跳針回應「一切合法」的市長。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總共花了多少錢興建?
總經費1.72億元,其中中央前瞻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苗栗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
為什麼市民不能像六都一樣單次付費入場?
因為合約設計讓業者採長期會員制經營,且合約中僅前2年有里鄰義務回饋,其餘7年未保障市民單次使用權益,導致市民無法比照六都運動中心隨到隨用的模式。
得標後履約條件改變了哪些?
羽球館從委外範圍中移除,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業者履約面積減少近38%,固定權利金也從每年300萬元調降至260萬元,同時市公所每年另編100萬元向業者購買運動券。
這件事目前進入什麼程序?
立委林月琴已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調查,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等不法情事,並要求苗栗市長余文忠公開招標與簽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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