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福部統計,臺灣每年通報的兒少性侵害案件超過八千件,其中將近三成屬於「強制猥褻」而非「性交」。但當一個十歲女童遭遇猥褻,我們的立法委員卻在公開節目上說:「又沒那麼嚴重。」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昨天(28日)直接點名立委葉元之,批評他在談及該案件時使用「沒有性侵」一詞,不僅淡化受害者的創傷,更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性侵害的法律認知。
猥褻不算性侵?法律定義說得很清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早就寫得明明白白——強制猥褻明確被納入性侵害犯罪範圍。戴瑋姍在記者會上引述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說法:「猥褻也是妨害性自主罪的範圍」,這句話背後的法律邏輯其實很直接:妨害性自主罪章涵蓋了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兩者在法律上同屬一類,差別在於行為態樣,而非「有沒有那麼嚴重」。
葉元之在節目中以「沒有性侵」來描述案件,戴瑋姍認為這種說法會讓社會產生錯誤認知——好像只要沒有發生性交,傷害就可以被輕描淡寫。事實上,根據勵馨基金會的實務經驗,猥褻受害者往往承受更深層的心理創傷,因為這類行為經常伴隨權力不對等、羞恥感和自我懷疑,而這些傷痕不會因為「沒有性交」就自動減輕。
編輯觀點:這起爭議表面上是言詞交鋒,實則戳中了臺灣兒少保護體系長期以來的痛點。葉元之的發言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反映了部分政治人物對性侵害議題的「物理思維」——只看到行為界線,忽略了心理傷害的深淺。從產業面來看,媒體作為案件資訊的第一手傳播者,若未能精確使用法律語言,等於在無形中幫加害者「降級」犯行。戴瑋姍這一槍,打的其實是整個社會對兒少性侵害的認知落差。
240天的社安網空窗:比失言更該被關注的數字
戴瑋姍在批評葉元之失言後,話鋒一轉,把焦點拉回兒少安全的制度面。她指出,地方社安網出現了長達240天的空窗期——將近八個月的時間,一個需要被保護的孩子可能未被納入追蹤系統,而這才是立法委員真正該盯緊的事。
根據監察院過往的調查報告,社安網的破口經常發生在「跨局處轉銜」的環節。某個孩子可能因為家暴被通報,社會局介入了,但當家庭搬遷到另一個行政區,資料沒有順利交接,這個孩子就從系統中「消失」了。240天,足夠讓一個受害者的創傷從急性期進入慢性期,也足夠讓一個需要被關懷的孩子徹底失去被救援的機會。
戴瑋姍的質疑很直接:立法委員的職責是監督市府檢討制度,而不是把能量花在替第一線人員的錯誤辯護。這句話背後其實藏了一個更大的提問——我們的政治人物,到底把力氣放在解決問題,還是放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政治人物公開談論兒少案件的紅線在哪?
戴瑋姍要求葉元之公開向受害女童道歉,並呼籲國民黨正視外界質疑。但說真的,道歉只是一時,問題是:我們的公眾人物到底有沒有搞懂,當他們在麥克風前談論兒少案件時,自己肩上扛的是什麼?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媒體與公開言論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受害者的資訊。但法律規範的只是「識別性」,對於「描述方式」並沒有明確罰則。也就是說,葉元之用「沒有性侵」來描述案件,在法律上可能沒有違規,但在傷害受害者感受、誤導社會認知的層面上,後果可能比違法更嚴重。
戴瑋姍點出了一個關鍵:身為立法委員,理應具備基本的法律認知。如果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範疇都說不清楚,那在審查法案的時候,到底是用什麼標準在判斷?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顯示,兒少性侵害通報案件中,約有15%的受害者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症狀持續時間平均長達兩年以上。這些數字告訴我們一件事:傷害的刻度,從來就不該由加害者或旁觀者來定義。
比起失言,我們更該問的三個問題
戴瑋姍與葉元之的爭議,說穿了只是兒少保護議題的冰山一角。真正值得追問的問題其實有三個:
- 第一,為什麼社安網可以出現240天空窗?這中間的行政疏失是誰的責任?
- 第二,當立法委員在公開場合談論兒少案件時,有沒有內部的發言準則或教育訓練?
- 第三,我們的法律體系對於「猥褻」與「性交」的刑度差異,是否真的反映了受害者的實際傷害程度?
戴瑋姍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檢討與改善措施,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這不是政治攻防,這是每一個為人父母、為人師長的人都該關心的命題。
行動呼籲:別讓受害者的聲音被口水淹沒
看完這則新聞,與其在鍵盤前選邊站,不如做三件具體的事:第一,檢視自己身邊的兒少保護機制,學校、社區有沒有落實通報流程;第二,下次聽到有人用「又沒那麼嚴重」來形容性侵害案件時,請勇敢糾正他;第三,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猥褻就是性侵害,傷害沒有分等級。
政治人物的口水會乾,但受害孩子的傷口不會。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失言與反駁,而是真正把兒少安全網補起來的決心與行動。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猥褻在法律上算是性侵害嗎?
算。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強制猥褻明確被納入性侵害犯罪的範圍,與強制性交同屬妨害性自主罪章。
為什麼用「沒有性侵」來描述猥褻案件會有問題?
因為這種說法會誤導社會大眾,讓許多人誤以為只有發生性交才構成性侵害,忽略了猥褻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嚴重身心創傷。
社安網的240天空窗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地方社會安全網在個案追蹤與轉介過程中,出現長達240天的制度性斷鏈,導致需要被保護的兒少可能在這段期間內完全脫離系統的監控與協助。
一般民眾如果發現兒少疑似遭受猥褻,該怎麼做?
請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通報時盡量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資訊,讓社工與警方能夠即時介入處理。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