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錢只扣到千元,卻差點毀了一個身障家庭:臺中酒駕拒繳案背後的三層荒謬

當行政執行署的扣押令送達郵局的那一刻,系統自動從帳戶裡扣走了一千多元。這一千多元,對臺中太平區的楊家來說,是四口人一個月的活命錢。

帳戶裡只剩這點錢,說來有點諷刺。一個欠了二十多萬罰鍰的義務人,銀行戶頭裡只有這麼一點存款,執行人員大概也習慣了——通常這種案子,接下來就是查不到財產、核發債權憑證,然後結案歸檔。但這一次,電話響了。

打來的是楊父,語氣急切,甚至帶著點哀求。他說,那一千多塊是全家這個月的低收入戶補助款,帳戶被凍了,家裡連買米的錢都沒有。執行署的承辦人聽了,放下手邊的卷宗,決定多問幾句。

這一問,才掀開這個案件真正的重量。

表象:一個欠罰單的「慣犯」

從帳面上看,五十歲的楊男確實不是什麼模範駕駛。二○二一年十一月,駕照被註銷了還照樣騎車上路,罰九千。隔年二月,又來一次無照,而且這回直接拒測——酒駕拒測的罰單是十八萬六千元,加上燃料費逾期未繳,累計欠款超過二十萬。

案子在二○二二年十月移送給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後,執行人員不是沒有給機會。多次通知他來說明財產狀況、提出清償計畫,但楊男始終沒有出面。直到今年六月,好不容易查到郵局裡有一筆存款,立刻依法扣押——結果只扣到區區一千多元。

如果你是承辦人,大概也會覺得:這人擺明就是不想還。電話不接、通知不理,戶頭裡連個像樣的數字都沒有,這種案子一年不知道要碰上幾百件。

但問題是,那個帳戶裡為什麼只有一千多塊?

編輯觀點
從執行署的角度,依法扣押欠款人的帳戶存款,是再標準不過的行政程序。但這個案子暴露了一個結構性的荒謬:我們用同一套電腦系統在追討罰鍰,卻沒有一套機制能在按下「扣押」按鈕之前,先辨識出這筆錢的來源是不是低收入戶補助款。如果不是楊父那一通電話,這筆錢就沒了,而執行署可能永遠不會知道它扣了什麼。這不是執行人員的錯,是制度缺乏一個「社會安全網的預警系統」。

真相:一筆二十萬罰單背後,是一個人的走投無路

執行人員進一步查證後,發現了一個和卷宗裡罰單數字完全不成比例的現實:
楊家四口人,全部是公所列冊的低收入戶。除了楊男本人,他的父親、弟弟、弟媳——三個人都是重度身心障礙人士。

全家唯一有工作能力的,只剩楊男。他在工地打零工,一天賺一千三百元,但工作不固定,有工開才有錢。社會局核發的低收補助款,全數匯進他的郵局帳戶,那是全家最穩定、也幾乎是唯一的固定收入來源。

換句話說,那筆被扣押的千元存款,不是「他的錢」,是「他們家的命」。

執行署臺中分署在確認這筆錢確實是補助款後,做了一個決定:解除扣押,全額退還。同時,同意楊男以每月分期四千元的方式清償欠款。

四千元。對一個月收不到兩萬、還要養三個重度身障家人的家庭來說,這數字代表什麼,不用多說。

各方角力:法律尊嚴與生存權,從來不是一道選擇題

這起案件在執行署內部其實沒有太多爭議——行政執行法施行細條例第二十七條本來就規定,義務人若因生活困難無法一次完納,得准許分期繳納。而扣押的標的如果是維持生活所必需,依法也可以不予執行。

但問題不在法條,在「時間差」。

「我們每年經手的案件超過十萬件,不可能每一筆扣押前都去訪視義務人的家庭狀況。」一位不具名的執行署資深人員坦言,「通常是當事人提出異議或陳情,我們才會回頭去查。但對很多弱勢家庭來說,他們根本不知道可以聲請,連怎麼寫狀紙都不會。」

楊男的案例,是因為楊父打了那通電話。如果老人家不會打電話、如果執行人員當下沒多問那一句——那筆錢就扣走了,而楊家下個月的低收補助款要等到次月才入帳,中間的空窗期,誰來補?

話說回來,楊男酒駕拒測是事實,罰單是依法開出,沒有爭議。但一個必須騎機車才能去工地賺錢、卻因為某些原因被吊銷駕照的勞動者,在沒有大眾運輸的偏區,他能怎麼選?

這不是替違規開脫。這是問一個更尖銳的問題:當罰則的設計預設了「每個人都有能力遵守」,而現實裡有些人連遵守的代價都付不起,那法律的「尊嚴」究竟在保護誰?

深層影響:酒駕罰則越來越重,但社會安全網卻沒跟上

臺灣的酒駕罰則在近幾年持續加碼。二○二二年三月,立法院通過修法,酒駕拒測的罰鍰從十八萬提高到三十六萬,且新增「連坐罰」、車輛沒入等規定。楊男拒測發生在修法之前,開出十八萬六千元——這個數字,現在已經變成三十六萬了。

罰則加重的邏輯很直觀:提高違法成本,遏止酒駕。但這個邏輯有個前提——行為人是理性、且具備足夠支付能力的經濟人。

如果一個人的月收入只有一萬多塊,三十六萬罰單對他來說不是「成本」,是「天文數字」。當數字大到根本還不起,那這張罰單就失去了行為矯正的功能,只剩下「債留終身」的社會排除效果。

根據監察院二○二二年的調查報告,全國因酒駕罰鍰未繳而移送執行的案件中,義務人屬於經濟弱勢(低收、中低收、無業、身心障礙)的比例超過三成。換句話說,每三個被追討酒駕罰單的人,就有一個可能連基本生活都有困難。罰則越重,弱勢者被壓垮的速度越快,但酒駕肇事率的降幅卻沒有等比例跟上——這中間的落差,就是政策的代價。

臺中分署這次不僅解除扣押、同意分期,還做了一件很少出現在新聞稿裡的事:提供酒癮治療轉介資訊,而楊男也願意接受協助。

這一步,其實比罰款更重要。酒駕的本質不全是交通違規,更多時候是成癮行為的延伸。如果只處理「罰錢」,不處理「喝酒」,那這個人就算分期繳完這筆錢,下個月可能又會在同樣的困境裡循環。

未解之問:救活了這個月,下個月呢?

這起案件算是暫時收尾了。楊男承諾不再重蹈覆轍,執行署展現了行政程序的彈性,新聞稿的結尾是「圓滿落幕」——但真的是這樣嗎?

四千元的分期,要還完二十多萬,需要將近五年的時間。五年內,楊男不能失業、不能生病、不能有任何變故。而他的家裡,還有三個重度身障的家人需要照顧。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楊父沒有打電話,或者打電話的時候執行人員剛好不在座位上,那這篇報導的標題,會不會變成「低收身障家庭補助款遭扣押,全家斷炊」?

我們要問的不是執行署做錯了什麼——剛好相反,這次他們做得比法條要求的還多。但正因為如此,才凸顯出一個更根本的荒謬:一個需要「承辦人額外的同理心」才能避免的悲劇,表示制度的設計本身就有漏洞。

酒駕要罰,但罰完之後呢?當一個社會選擇用越來越重的罰則來回應交通亂象時,有沒有同時準備好一套機制,去承接那些被罰則擊落、卻無力爬起來的人?

還是說,我們只負責開罰單,剩下的,就交給運氣——祈禱每一個欠款人的父親,都知道要打電話?

給讀者的一句話
如果你身邊有類似處境的親友,請提醒他們:行政執行署的扣押通知不是最後審判,收到之後仍然可以檢具低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文件,向承辦人聲請撤銷扣押或分期繳納。法律雖然冷硬,但執行人員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有裁量空間——前提是,你要讓他們知道。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欠行政執行署的罰單,帳戶被扣押了該怎麼辦?

立刻聯繫承辦的執行分署,說明你的經濟狀況。如果你是中低收、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檢附相關文件,聲請撤銷扣押或改為分期繳納。不要等,錢扣走了再追更麻煩。

低收入戶的補助款會被行政執行署扣押嗎?

依法不會。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二明定,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不得作為扣押之標的。但如果補助款是匯入義務人帳戶、且執行署系統無法事先辨識來源,仍可能被誤扣,收到扣押通知後務必儘速提出異議。

酒駕拒測罰單可以分期繳納嗎?

可以。行政執行法允許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的義務人申請分期,最長可分期數由各執行分署依個案認定。不過要注意,分期期間若再違規或未按時繳款,可能會被廢止分期資格。

酒癮治療轉介是什麼?要錢嗎?

各縣市衛生局都有提供酒癮治療補助方案,符合資格的個案可以減免部分醫療費用。執行署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可以協助轉介,這不是罰則的一部分,是協助機制,當事人可自願接受。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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