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寄到總統府的陳情函,揭開臺灣「假記者」橫行十年的暗黑產業鏈

一封以《警政時報》特約記者名義發出的冷鏈標案陳情函,從農業部轉到嘉義市政府,最後竟進了總統府。公文旅行一圈,才被發現——這根本不是記者寫的。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今年 4 月底真實發生的事。《警政時報》近日陸續接獲農業部、嘉義市政府及總統府正式來函,內容皆提及有人以該報及特約記者張泓笙名義,針對「111 至 112 年冷鏈處理相關設施更新改善工程」等標案提出陳情與查證。問題是,報社內部清查後確認:從未指派任何記者進行該案採訪,實習記者張泓笙本人也從未寄出相關文件。

換句話說,有人冒用媒體牌,把政府機關耍了一輪。

冒名者的邏輯:「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

張泓笙回溯接觸紀錄後,鎖定一名曾與他交換電子名片的自稱媒體人——陳俊吉(頤遜),對外自稱「東普新聞採訪中心主任」。張泓笙致電詢問時,對方的回應令人莞爾:當被問到為何冒用《警政時報》名義,陳俊吉竟直接回:「因為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

這句話是整個事件最誠實的註腳。它點出了一個殘酷現實:在地方標案、宮廟活動、公關場合,「媒體背書」本身就是一種籌碼,而且愈有公信力的媒體,愈值錢。

更誇張的是,當張泓笙持續蒐證,對方甚至脫口「不然看要多少錢」、「大家交個朋友」。對話紀錄已全數保留,準備作為呈堂證供。《警政時報》已向警方報案,並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丐幫記者」:一場沒有新聞產出的角色扮演

這起冒名案之所以值得深究,不只是因為它涉及偽造文書,更因為它揭開了臺灣地方社會潛行多年的「假媒體生態圈」。

在嘉義、雲林、屏東等縣市的地方活動圈、宮廟慶典、公所標案說明會,長期存在一批「自稱記者卻幾乎不產出新聞」的人。他們的名片印著某某新聞台、某某時報的職稱,但點開他們所屬媒體的官網或粉絲頁,可能幾個月看不到一篇署名報導。地方人士私下戲稱這些人為「丐幫」——專靠媒體身分出席活動、領取伴手禮、蹭餐敘、收結緣品,甚至建立人脈後仲介標案。

說真的,這種現象存在不是一天兩天了。過去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沒出事。但這次不一樣——冒名寄陳情函到總統府,已經從「蹭吃蹭喝」升級到「偽造公文書」層級,法律責任完全是不同量級。

東普新聞的回應:業務還是記者?

本報致電陳俊吉所屬的東普傳媒(東普新聞),范總編輯證實陳員確實是該公司雲嘉南採訪中心主任,但強調「工作內容屬業務性質」,對冒用《警政時報》記者身分一事並不知情,並表示若有不法行為「完全尊重司法機關處理」。

這裡有一個關鍵字值得注意:「業務性質」。換句話說,這位「採訪中心主任」的實際工作可能不是跑新聞,而是跑業務。問題是,對外使用「採訪中心主任」頭銜,對一般民眾和公務員來說,誰分得清這是業務還是新聞?

這種模糊地帶,正是「假記者」能夠生存的溫床。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暴露了兩個結構性問題。第一,政府機關在收受「媒體陳情」時,缺乏基本的身份查核機制。一封署名記者、卻沒有任何新聞平台發布紀錄的陳情函,竟然能一路從農業部送到總統府,表示公文流程中的身份驗證幾乎是零。

第二,地方媒體生態的灰色產業鏈比多數人想像的更龐大。所謂的「丐幫記者」之所以能生存,是因為市場上有需求——有人需要媒體背書來提高活動能見度、有人需要記者頭銜來接近官員、有人需要媒體身份來參與標案。當媒體頭銜被當作商品交易,真正的新聞專業就成了犧牲品。這不是單一媒體能解決的問題,需要整個產業和公部門一起面對。

為什麼現在才爆?因為有人越線了

「假記者」亂象其實存在超過十年,為什麼這次《警政時報》選擇大動作揭露?關鍵在於「冒名」與「偽造文書」已經踩到法律紅線。

過去那些蹭飯、拿伴手禮的行為,頂多是道德爭議。但這次冒用媒體名義寄陳情函,涉及的可能是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第 216 條行使偽造文書罪,甚至有詐欺罪的空間。刑責完全不同。

《警政時報》在聲明中強調:「媒體監督公共事務是新聞專業的重要責任,但若有人刻意冒用媒體品牌、公器私用甚至利用媒體身分進行不當行為,不僅侵害媒體公信力,更可能讓真正新聞工作者背負不必要風險。」

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你們在外面亂搞,倒楣的是我們這些認真做新聞的人。

別以為離你很遠——你看到的「獨家」可能是假的

對一般讀者來說,你可能覺得「假記者」關我什麼事?但想想看:你每天在 Line 群組、社群平台看到的「獨家爆料」、「內部消息」,有多少是出自這些手上沒有採訪證、背後沒有編輯台、腳下沒有跑線路線的「假記者」之手?

更有趣的是,當真正的媒體要查證時,這些人往往拿不出任何一篇署名報導,卻能堂而皇之坐在記者會第一排、伸手拿車馬費和禮品。這不只是一種「寄生」,更是一種對新聞產業的慢性侵蝕。

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後續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等責任,有待司法調查釐清。但有一個問題值得所有人思考:當「記者」這個身份愈來愈容易被冒用,公眾對新聞的信任還能剩下多少?

如果你是在公部門或地方單位工作,下次收到媒體記者的查證或陳情時,也許可以先做一件事:打開那個媒體的官方網站,看看這個記者是不是真的有發稿紀錄。一個簡單的動作,可能就能擋掉下一封寄到總統府的「假陳情」。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假記者冒用媒體名義寄陳情函,觸犯哪些法律?

可能涉及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第 216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第 339 條詐欺罪。若冒用公文名義,還可能涉及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刑責最重可達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民眾如何辨識眼前的人是真正的記者?

最直接的方法是要求對方出示媒體發行的記者證,並上該媒體官方網站查詢是否有該記者的發稿紀錄。真正的記者通常能提供近期署名報導連結,且所屬媒體有固定更新內容。

地方「丐幫記者」現象是指什麼?

指的是部分自稱媒體工作者、卻長期缺乏正常新聞產製能力的人,他們主要透過媒體身分參加地方活動、索取餐敘禮品、建立人脈關係,卻極少有實際新聞產出。外界戲稱這類人為「丐幫」,在地方標案、宮廟活動等場合尤其常見。

收到疑似假記者的查證或陳情,公務員該怎麼處理?

建議先確認對方身份,要求提供所屬媒體正式聯絡窗口供查核。若涉及正式公文陳情,應比對媒體官方聯絡方式進行確認,避免將內部文件回覆給不明人士。必要時可請警方協助查證身份真偽。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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