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震盪:柯文哲不法所得千萬,竟非「沒收榜」榜首!

一句話總結: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等四罪進行一審宣判,其中柯文哲被判合併執行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一千兩百六十萬元,但與同案被告相比,這金額竟排在倒數。

核心要點

  1.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政治獻金侵占等四罪進行一審宣判,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併執行十七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2. 在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部分,金額最高的為鼎越公司,高達新台幣一百二十一億五百四十五萬六千七百四十八元,檢方認定這筆巨額利益主要源於非法爭取百分之二十容積獎勵。
  3. 其次是木可公司,其不法所得應沒收新台幣六千一百三十四萬六千七百九十元,這筆款項涉及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
  4. 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透過華夏協會等五個協會收受沈慶京匯款,法院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為新台幣五千兩百五十萬元
  5. 柯文哲個人被法院認定應沒收的不法所得為新台幣一千兩百六十萬元,其中包括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收受沈慶京的二百一十萬元、基隆副市長經手的六百萬元政治獻金,以及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入的四百五十萬元。
  6. 此外,柯文哲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八百七十二萬一千零九十五元,並用以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此部分亦應共同沒收。

一句話結論

總體而言,此次京華城案的一審判決,不僅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治生涯造成衝擊,更揭露了龐大的不法所得金額,其中鼎越公司的百億沒收金額,凸顯了此案在容積獎勵爭議上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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