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間補習班近期捲入食安爭議,有家長投訴孩子連續兩天在補習班收到已過期五天的豆花。家長對此向老師反映時,竟得到「甜的沒關係」的回應,並質疑補習班的食品保存方式,引發社會對學童飲食安全的關注。
事實陳述與家長控訴
這起事件的導火線發生在3月18日,一名家長發現其子女在補習班拿到的豆花,有效期限竟標示為3月14日,意即已過期四天。家長表示,當天孩子並未食用該豆花,並已向老師反映此狀況。然而,隔日3月19日,孩子再次從補習班帶回同樣已於3月14日過期的豆花,這讓家長對補習班的食品管理產生嚴重疑慮。
針對家長的質疑,補習班老師的回應更令人側目。根據家長提供的資訊,老師曾表示:
「大家都吃了也沒有說有奇怪的味道,冷藏食品不太會,甜食比較沒有關係,鹹的麵包那是比較不行。」
此番言論讓家長無法接受,認為補習班對食品安全觀念有所偏差。此外,家長也發現補習班的冰箱內,竟將廚餘與待食的食物混雜存放,進一步加深了對其食安衛生的擔憂。
各方反應與業者說法
針對家長投訴,補習班業者出面回應,解釋老師最初的回應「甜的跟過期幾天的沒關係」是為了安撫學生,避免孩子過於恐慌,但坦承老師當下確實沒有把話講清楚,且一連串的疏失也的確需要改進。業者進一步說明,補習班當天提供的豆花其實有兩個不同的有效期限,分別是3月14日與3月21日,過期品原本應丟棄,卻因與未過期品放置於同一個冰箱,導致孩子誤拿已過期的豆花,造成了這次的誤會。
屏東縣教育局終身教育科長廖怡倫對此事件表示,經初步了解,該點心是教師為了獎勵學生所額外提供的,並非補習班每次都會提供,也未列入收費項目中。儘管如此,事件爆發後,屏東縣衛生局也已主動上門進行稽查,以釐清相關食品衛生疑慮。這起補習班食安事件,也凸顯了課後教育機構在非主動供餐情況下,仍應對學童飲食安全負起應有的責任。
法規與後續觀察
屏東縣教育處強調,依據現行法規,補習班原則上不得主動提供餐點給學生。這起過期豆花事件,無論是食品保存不當、教師的不當回應,或是餐點提供的模糊地帶,都已構成相關疏失。教育處表示,後續將會持續進行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對補習班進行開罰。這起事件不僅是對單一補習班的警示,更提醒所有課後教育機構,在學童的飲食安全上,應建立更嚴謹的把關機制與清晰的規範,以確保學生健康與權益不受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