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法界,也引發了社會的熱議: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針對2024年底通過的《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做出違憲判決,然而,這項關鍵裁定竟僅由八位大法官中的五位參與評議並署名。這究竟是憲法法庭在極端狀況下展現的職務忠誠,抑或是「憲法惡例」的開端?前大法官許玉秀今(27)日在司法微光基金會的成立記者會中,對此爭議提出了擲地有聲的辯護,強調憲法法庭的運作絕不能中斷,即便只剩一位大法官,也必須堅守崗位,審理案件。
表象:五人判決的憲政風暴
當憲法法庭的判決書出爐,僅有五位大法官署名時,外界的譁然可以想見。這不僅挑戰了民眾對「合議制」的普遍認知,也讓《憲法訴訟法》的修正爭議,從立法殿堂延伸至司法權的核心。這場風暴的表象,是一個看似程序瑕疵的判決,卻觸及了憲法法庭的存續與正當性,讓許多人開始質疑,在如此關鍵的憲政時刻,司法權的運作是否已偏離常軌。
「這五位署名的大法官,做了非常光明磊落且符合職務忠誠的表現。」前大法官許玉秀語氣堅定地說,她認為在任何情況下,維護憲法法庭的運作都是最高原則。
許玉秀進一步解釋,從權力分立原則來看,憲法法庭作為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機制,其存在是不可動搖的。沒有任何一個權力可以完全消滅另一個權力,這是憲法秩序的基石。因此,即使面臨極端情況,憲法法庭也必須持續運作,才能捍衛這項根本原則。她認為,五位大法官的作為,正是對這項原則的堅守。
真相:憲法法庭的程序自主與職務忠誠
事實上,憲法法庭的運作,遠比外界想像的更具彈性與原則性。許玉秀強調,憲法法庭擁有其「程序自主權」,這意味著在特殊情況下,它有權決定如何維持其核心功能。她直言,憲法法庭「不可一天不存在」,就算因為各種因素,僅剩一名大法官,也必須審理案件作出判決,且絕對可以運作。
這背後的核心邏輯,在於憲法法庭與普通法院的本質差異。普通法院必須依法審判,若推翻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能面臨枉法裁判的指責。然而,憲法法庭作為唯一能代表司法權監督其他權力、發揮權力分立制衡作用的機構,其職責在於捍衛憲法本身。這也解釋了為何在合議制中,大法官們儘管可能有不同理由或執念,最終仍會為了共同維護憲法法庭的存在與公信力而努力,妥協更是他們日常的一部分。
許玉秀指出:「妥協是所有大法官的日常,目的皆是為了捍衛司法權的存在與正常運作。」
有趣的是,大法官蔡彩貞原先對此違憲案保持沉默,但後來透過意見書表明認同多數意見,並強調讓《憲法》審查恢復正常是首要之務。許玉秀對此表示,蔡彩貞因此曾受到許多恥笑,對她而言非常不公平。這也凸顯了大法官在憲政爭議中,個人與集體職責之間的複雜權衡。
各方角力:憲政原則的攻防
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認同五位大法官的判決。這起事件迅速引發了憲政學術界與政治人物的激烈討論,形成了多方角力的局面。部分意見認為,僅由五位大法官做出如此重大的違憲判決,可能為未來的憲政實踐埋下隱憂。
「5大法官就可任意釋憲。」憲法學會對此提出嚴厲批評,認為此舉援引失當,恐將成為「憲法惡例」。
更甚者,黃士修直接將此情況與歷史上的獨裁統治相提並論,他表示:「當年納粹也扣除在野黨,開啟獨裁時代。」這類言論無疑將爭議推向了更尖銳的層次,讓這場關於憲法法庭運作的討論,從程序正義延伸至對民主根基的擔憂。外資連四週賣超千億元,似乎也反映了市場對政局不確定性的憂慮,儘管這與憲法法庭的判決並無直接關聯,卻也間接映照出當前社會氛圍的敏感與不安。
深層影響:司法權獨立的試煉
這次五位大法官的判決,不僅是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的具體裁定,更是對臺灣司法權獨立性與憲法法庭地位的一次深刻試煉。它迫使我們思考,在政治紛擾、民意激盪的時代,憲法法庭如何堅守其作為憲法守護者的角色。許玉秀認為,只要憲法法庭的審理是公開透明的,全民都能看見不同意見的交鋒,最終自然會得出一個可能的結論,這正是司法公信力的來源。
這也提醒了社會,憲法法庭的運作不應被簡單的數字或程序爭議所困,其核心價值在於對憲法原則的捍衛,以及對權力分立的堅守。當其他權力可能逾越界線時,憲法法庭必須成為最後一道防線,這也是它與最高法院等普通法院最根本的不同之處。
未解之問:憲法法庭的未來之路?
這場由五位大法官判決引發的憲政爭議,至今仍未完全平息。它促使我們深思:在臺灣民主法治日益成熟的進程中,憲法法庭應如何在維護其程序自主權與確保判決正當性之間取得平衡?面對社會多元的聲音與政治的壓力,憲法法庭又該如何持續累積其公信力,確保「憲法不可一日無主」的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被堅定地維護?這將是未來臺灣憲政發展中,一個持續存在的重要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