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的天鵝船翻覆致9歲幼童不幸喪生事件,不僅震驚社會,更掀開了水域遊憩活動安全管理上的深層矛盾。事故發生後,外界赫然發現花蓮縣府已於去年6月廢止了行之有年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導致天鵝船等浮具的安檢陷入法規真空。這究竟是權責劃分不清的羅生門,還是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之間長期缺乏有效溝通的癥結?
現象觀察:悲劇背後的法規斷層與究責爭議
首先,這起憾事揭示了花蓮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存在明顯的法規斷層。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事件後要求花蓮縣府及業者提供天鵝船的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無法提出,且自去年6月廢止相關作業程序後,至今未能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這使得天鵝船等水上浮具在安全疑慮未解除前,依法被暫停營運。
面對外界的質疑與撻伐,花蓮縣府觀光處則回應,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於法無據。縣府方面主張,依據《發展觀光條例》,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為縱管處,縣府僅需負責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這種各執一詞的說法,無疑讓水域安全管理的權責歸屬,陷入一場難解的「羅生門」。
原因剖析:法規廢止與權責解讀差異
其次,深入剖析此次事件,關鍵在於對法規解釋的差異以及地方自治條例的廢止。縱管處指出,花蓮縣府早於2007年便訂定《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等列為浮具,並由該程序負責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然而,這項程序卻在去年6月被縣府廢止,且未有新法規補上,導致安檢出現空窗期。縱管處因此質疑,縣府長期以來恐未依作業程序進行安檢,才拿不出腳踏船的安檢資料。
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認為:「縣府在2007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都由該作業程序管理,今年意外發生後,縱管處要求縣府及業者拿出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拿不出來。」
然而,花蓮縣府觀光處則堅稱,鯉魚潭水域在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便已由縱管處納管,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縣府廢止該作業程序是「合理、合法」之舉。
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縱管處要求縣府要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但於法無據,因為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水域遊憩管理的禁止、限制事項本來就是主管機關負責,縣府只負責發商業登記,並非營運許可。」
簡而言之,這場爭議的癥結點在於,究竟是縣府應負責浮具的實質安全檢查與營運許可,還是其權責僅止於商業登記,而水域活動的全面管理與安全規範則應由縱管處承擔。
影響評估:安全疑慮浮現與跨機關合作的必要
再者,這場權責不清的爭議,最直接的衝擊便是民眾對水域遊憩活動安全的疑慮。當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誰該負責天鵝船等浮具的安檢與營運許可產生歧見時,受影響的終究是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天鵝船活動的暫停,固然是為了安全考量,但也凸顯了在法規真空狀態下,業者與遊客都面臨的不確定性。這不僅影響觀光產業的正常運作,更可能導致未來類似事件的風險升高。
事實上,水域遊憩活動的管理涉及多個層面與主管機關:
- 載客小船及浮具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營業登記:花蓮縣政府
- 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交通部航港局
-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活動規範與秩序管理:縱管處
這複雜的權責劃分,若缺乏明確的協調機制與法規依循,便容易在關鍵時刻出現推諉卸責的狀況。
趨勢預測:健全法規與強化橫向聯繫為當務之急
最後,展望未來,要避免類似悲劇重演,當務之急是建立一套健全且明確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規體系。花蓮縣府與縱管處必須放下爭議,務實地針對水上浮具的安檢、營運許可及安全管理訂定具體且可行的自治法規或行政命令。這不僅是補足法規漏洞,更是為了釐清各機關的權責邊界,確保沒有任何安全死角。
此外,強化跨機關的橫向聯繫與合作機制也至關重要。無論是聯合稽查、資訊共享,或是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都能有效提升水域遊憩活動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畢竟,遊客的安全不應成為不同機關之間法規解讀與權責劃分的犧牲品。唯有透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讓鯉魚潭及其他水域遊憩區,成為民眾能安心享受樂趣的場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