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年,花蓮鯉魚潭天鵝船翻覆導致9歲童罹難,意外後卻引爆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縱管處)之間,對於水域遊憩「載客小船」及「浮具」安檢與法規訂定的權責爭議,雙方各執一詞,水域安全管理漏洞浮上檯面,急待釐清。
鯉魚潭天鵝船意外:廢止舊規與新法真空
花蓮鯉魚潭在今年農曆年期間發生一起令人心碎的無動力天鵝船翻覆事故,不幸造成一名9歲兒童喪生。這起悲劇不僅震驚社會,更揭露了當地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規的斷層。原來,花蓮縣政府已於去年6月廢止了行之有年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然而,在此之後卻未見新的自治法規能夠及時銜接,形成一段管理上的真空期。
針對此一狀況,縱管處隨即要求花蓮縣政府應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以補足管理上的法源依據。不過,在要求業者與縣府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時,卻發現花蓮縣府觀光處未能提出相關文件,這也間接暴露了長期以來,水上腳踏船等浮具可能未依既定作業程序進行安檢的疑慮。因此,在船隻安全疑慮未能解除之前,縱管處依法暫停了鯉魚潭的水上天鵝船活動。
權責劃分羅生門:縣府與縱管處各執一詞
關於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的管理權責,花蓮縣政府與縱管處之間存在明顯的歧見,形成一場「羅生門」。花蓮縣府觀光處強調,縱管處所提出的要求缺乏法源依據,因為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是縱管處,縣府僅需負責業者的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換句話說,縣府認為水域遊憩活動的禁止與限制事項,本就該由水域主管機關負責。
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縱管處要求縣府要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但於法無據,因為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水域遊憩管理的禁止、限制事項本來就是主管機關負責,縣府只負責發商業登記,並非營運許可。」
然而,縱管處則指出,花蓮縣政府在2007年曾訂定《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明確列為浮具,並由該作業程序負責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因此,在該作業程序廢止後,縣府未能即時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是導致現今管理困境的關鍵。這場權責爭議,凸顯了中央與地方在觀光水域管理上的溝通與法規協調不足。
水域安全管理挑戰:釐清權責與永續發展
這起天鵝船溺斃事件,不僅讓社會大眾對於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產生疑慮,更突顯了釐清各機關權責的重要性。根據現行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至於船舶(含小船)設備的安全檢查,則歸交通部航港局管理。而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縱管處),則被定位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負責就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本身以及水域使用的「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
- 花蓮縣政府: 負責載客小船及浮具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安全檢查、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
- 交通部航港局: 負責船舶(含小船)設備的安全檢查。
-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負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規範活動與水域使用秩序。
花蓮縣府觀光處進一步強調,鯉魚潭水域自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便已由縱管處納管,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縣府廢止舊有作業程序是合理合法的舉動。面對外界的質疑,花蓮縣府表示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並建立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機制,以期共同維護水域活動安全。
展望與影響
鯉魚潭天鵝船的悲劇與其後續的權責爭議,無疑為臺灣的水域遊憩安全管理敲響了警鐘。這不僅是一場地方與中央之間的法規詮釋角力,更關乎未來觀光產業的永續發展與遊客的安全保障。唯有各權責機關能夠放下歧見,建立起一套清晰、完善且具執行力的管理法規與協調機制,才能真正填補水域安全管理的漏洞,重建民眾對水上活動的信心,避免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