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福部檔案紀錄,2019年7月,蔡英文政府正式全面實施「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三項評估工具。這套從美國引進的風險評估系統,當初的承諾是「用科學取代直覺,用標準化解決個案落差」。六年後,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在長達240天未被安置的情況下,在家遭受性猥褻,甚至出現自殘行為——數字會說話,但說出來的,恐怕不是當初設想的那個故事。
台北市議員楊植斗點名這套制度的源頭,直指蔡英文前總統任內拍板導入的SDM機制,正是第一線社工在714次訪視與聯繫中,始終選擇「不安置」的決策依據。說真的,當一套制度讓基層人員花了將近兩年、七百多次的接觸頻率,卻仍然錯失黃金介入窗口,我們要檢討的,究竟是社工的「不專業」,還是這套制度從一開始就設計了錯誤的誘因結構?
從「避免不必要的家外安置」到「不敢安置」:SDM在臺灣的在地化考驗
根據衛福部原始政策文件,SDM的三項工具——安全評估、風險評估、家庭維繫與重整評估——核心精神確實包含「透過安全計畫避免不必要的家外安置」。這個出發點在學理上站得住腳:家外安置對兒童來說是創傷性介入,能免則免。但問題出在執行面上,當「避免安置」被基層解讀為績效指標、被制度內化為行為準則,事情的樣貌就變了。
楊植斗在記者會上出示的資料顯示,該案社工在240天內共進行714次訪視與聯繫。這個數字背後代表什麼?代表社工幾乎每隔八小時就與這個家庭有一次接觸。如果這套制度真的能有效辨識風險,那麼在高頻率接觸下,為什麼系統仍然失靈?數據顯示,SDM在美國原廠設計中,風險評估的預測效度大約落在曲線下面積0.70到0.75之間,但那是針對美國的社福體系與家庭結構。移植到臺灣之後,這套工具是否經過足夠的在地化校準,恐怕是蔡政府時期沒有說清楚的事。
從產業面來看,SDM的引進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出在「導入」與「落地」之間的巨大落差。一套評估工具要在異地生效,需要至少三到五年的本地數據回饋與常模調整。但根據衛福部公開資料,2019年7月全面實施後,後續的系統性追蹤與效度研究幾乎付之闕如。換句話說,社工拿到的是一套「進口車」,但台灣的道路、氣候、駕駛習慣完全不同,車子能開,但煞車距離永遠比原廠數據多出好幾倍。這不是社工的問題,是政策制定者的問題。
政策延續性的兩難:賴清德沿用蔡英文機制,錯在哪裡?
楊植斗在臉書發文與記者會中都明確點出:SDM機制在賴清德上任後仍然沿用,甚至出現在去年的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中。這其實點出了一個更深層的結構性矛盾——政策延續本來是專業治理的常態,但如果源頭的制度設計本身有問題,沿用只會把錯誤複製貼上。
從制度面來看,臺灣的兒少保護系統在2010年代後期經歷了一次劇烈的「專業化轉向」。SDM的導入是這個轉向的核心工程,強調數據化、標準化、可複製的決策流程。這個方向原則上沒有錯,但問題在於:當一套決策工具被正式實施後,後續的監測與修正機制在哪裡?根據衛福部歷年報告,SDM實施後的第一年,全國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數並未顯著下降,但家外安置率卻確實出現緩降趨勢。這組數據如果放在今天回頭看,恐怕不是制度成功的證明,而是警訊的起點。
說白了,制度不會自己變好,它需要每一任執政者持續投入資源去校準、去更新、去面對每一次遺憾背後的系統性漏洞。蔡英文前總統在事發後的深夜發文中也坦承:「制度不會因為建立了,就永遠完整,它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持續維護。」這句話說得漂亮,但如果把時間軸拉回2019年到2024年之間,這套制度的維護紀錄,恐怕經不起檢驗。
誰該為714次訪視後仍然發生的悲劇負責?
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比表面上看起來更複雜。楊植斗的立場非常明確:制定制度的人,應該先面對自己的責任。他具體點名蔡英文前總統應該向第一線社工道歉——這些社工拿著政府頒布的指南做事,最後卻成了政治操作的祭品。
從責任歸屬的角度來看,這個指控有它的道理。一套決策工具的導入,從上到下涉及預算編列、教育訓練、督導機制、績效考核、跨部門協作等至少六個層面。第一線社工只是在這個龐大系統的最末端執行決策,他們的判斷被SDM的分數與風險等級所框限,最終選擇了「不安置」這個選項。如果我們要追究責任,真正的問題應該是:誰決定了這套工具的評估權重?誰設定了「避免安置」的制度誘因?誰在過去六年中沒有對這套系統進行過獨立的成效檢討?
根據兒少權法第53條,社工人員在知悉兒少遭受不當對待時,應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並由主管機關評估是否緊急安置。這個法定流程在該案中顯然被某種力量延宕了,而SDM正是那套延宕的「合法依據」。當一套制度的設計邏輯與法律明文產生執行面上的扞格,我們要問的,絕對不該是「社工為什麼不專業」這種廉價問題。
換個角度想,過去幾年臺灣的社工人力一直處於高流動率、低留任率的困境中。根據衛福部統計,兒少保護社工的平均年資大約只有三到四年,這意味著絕大多數第一線人員在SDM導入時才剛入行,他們對這套系統的認識來自幾天的教育訓練和一疊厚厚的操作手冊。當一個年資兩年的社工面對一個風險評估分數卡在中間地帶的個案時,你覺得他會選擇「安置」還是「不安置」?答案很清楚:人會選擇制度告訴他的那個選項。而制度告訴他的是——避免不必要的家外安置。這不是社工的錯,這是系統設計的必然結果。
數據背後的啟示:制度檢討不該淪為政治獵巫
從這起事件中,我們至少可以歸納出三個具體的數據缺口與制度痛點。第一,SDM導入臺灣後,至今沒有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研究檢視這套工具的本地效度。風險評估工具的預測準確率如果低於某個門檻,它就不該繼續作為決策的主要依據。第二,家外安置的決策門檻在實務中被拉得太高,「避免不必要的安置」在操作上變成了「盡可能不安置」,這中間的標準位移需要被明確矯正。第三,社工的督導機制與覆核流程顯然沒有在這個個案中發揮應有的制衡作用,七百多次的訪視紀錄如果沒有被任何一個督導者質疑,那整個督導體系就形同虛設。
楊植斗在記者會最後說的一段話,值得所有人想一想:「真正負責任的做法,是把制度哪裡失靈、哪一個環節需要補強,一項一項找出來,而不是獵巫基層、找人祭旗。」這句話雖然是政治語言,但道理是對的。當一個系統失靈時,追究個人責任從來不是最優先的事,除非我們已經確認系統本身已經沒有問題。
衛福部的數據顯示,臺灣每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超過四萬件,其中約有15%會進入家外安置程序。這意味著每年有超過六千名兒童需要被暫時帶離原生家庭。在這麼龐大的案件量下,決策工具的準確性與可靠性,直接影響了數千個孩子的生命安全。這不是政治問題,這是系統工程問題。
蔡英文前總統在臉書發文中寫道:「不希望孩子的遭遇,最後只剩下政治上相互指責。」這句話我們同意。但話說回來,當制度是妳任內拍板定案的,當執行工具是妳主導推動的,當基層人員是拿著妳政府的指南在做決定時,妳不可能只談制度的「持續維護」,而不面對當初導入時沒有做好的在地化驗證與長期監測。
對一般人來說,這個事件提醒了我們一件事:不要以為「專業制度」就等於「安全保證」。任何一套標準化的決策工具,都需要持續的校準、透明的檢討、以及最關鍵的——對第一線執行者的足夠支持與合理問責界線。如果我們每次出事都只會把社工推出來當擋箭牌,那麼下一次、再下一次,悲劇只會換個形式重演。
編輯觀點:從衛福部的政策軌跡來看,SDM的導入是臺灣兒少保護系統「科學化」的里程碑,但科學化的代價是系統變得過於複雜,第一線社工實際上無法在有限時間內完整操作三項評估工具。更關鍵的是,這套系統缺乏一個「人工介入」的緊急煞車機制——當風險評估分數與社工的現場直覺產生矛盾時,沒有一個合法、明確的管道讓社工可以選擇「違背制度」。這個設計缺陷是結構性的,而它從2019年到今天,整整六年沒有被修正,這才是真正的制度失靈。
我們不需要另一個檢討會議,不需要另一份漂亮的報告書。我們需要的是:賴清德政府立刻啟動SDM的獨立成效評估,在三個月內提出在地化的風險評估校正參數,並且明確設立「制度外介入」的例外流程——當社工的專業判斷與系統建議不一致時,有一套快速、低成本的覆議與緊急安置啟動機制。這是對下一個受害兒童最基本的承諾。你覺得,這個要求過份嗎?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SDM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是什麼時候在臺灣實施的?
根據衛福部檔案,SDM三項評估工具在2019年7月由蔡英文政府正式全面實施,後續賴清德政府沿用至今。
臺北10歲女童案中社工總共訪視了幾次?
該案社工在240天內進行了714次訪視與聯繫,平均每天將近3次接觸頻率。
SDM制度的原始設計目的是什麼?
SDM核心精神是「透過安全計畫避免不必要的家外安置」,希望用標準化評估降低安置對兒童造成的二次創傷。
楊植斗對蔡英文的主要批評是什麼?
楊植斗批評蔡英文在任內主導實施SDM,事發後卻沒有為遵循制度做事的基層社工說公道話,反而間接助長網路霸凌。
兒少保護案件的通報後法定安置流程是幾天?
根據兒少權法第53條,社工知悉兒少受不當對待後應於24小時內通報,由主管機關評估是否緊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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