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新竹棒球場案檢方不起訴,但市府強調這不代表工程合格,已另提民事訴訟求償逾4億元,並將針對偽造文書部分提出再議。
核心要點
- 檢方不起訴,但「違約」已被認證。處分書明確記載廠商施作與設計圖不符,包括植床摻土、混凝土塊未裂解、地下留有臨時施工平台等三大缺失。
- 偽造文書部分有人認罪。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為掩飾進度落後,將未施作的紅土區回填、植草等工項虛偽登載於施工日誌,相關監造人員也坦承不實填報。
- 市府已提民事求償逾4億元。針對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無法正常營運等損害,向巨佳營造提起訴訟,要讓廠商負起履約責任。
- 監察院今年7月已糾正在先。指出球場未完成驗收即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標準,存在安全疑慮。
- 刑事與民事是兩回事。檢方認為相關爭議屬於「違反契約範疇」及「工程技術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這剛好印證市府的立場。
十二億納稅錢蓋出來的球場,讓職棒球員受傷、讓市民不敢停車,結果檢察官說「刑事不起訴」——你會不會覺得這口氣吞不下去?
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案作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後,市府29日表態:尊重司法,但無法接受「不起訴=工程合格」這種解讀。說真的,這不是硬拗,檢方處分書裡白紙黑字寫著,植床該用純清砂卻摻了土、拆除的混凝土塊沒裂解到15公分以下、地下還留著臨時施工平台——這些叫「工程瑕疵」,只是檢察官認為還沒構成刑事犯罪。
話說回來,刑事不起訴的門檻本來就高。檢方要的是「故意犯罪」的證據,比如偽造文書這塊就有人認罪了——營造廠的工地主任和品管人員為了掩蓋進度落後,把還沒施作的紅土區回填、植百慕達草等工項直接寫進施工日誌,監造人員也沒確實查驗就跟著填不實的監造日報表。這些人已經坦承犯行、獲得緩起訴。但你要說整個棒球場工程只是「文書作業瑕疵」,球員受傷是假的嗎?
今年7月監察院才剛糾正過,點出球場還沒驗收就急著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沒達到契約標準、還有安全疑慮。審計單位也查了、結構技師公會也鑑定了,這些客觀事實不會因為檢方不起訴就消失。市府現在的做法很明確: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針對檢方「認證」的違約事證,已經向巨佳營造求償超過4億元的改善修復費用。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最值得關注的,其實不是檢方起不起訴,而是公共工程驗收制度的結構性漏洞。一座12億的球場,還沒驗收就能啟用,監造日報表可以事後補簽,施工日誌可以「超前部署」——這些問題在台灣公共工程界恐怕不是單一個案。新竹市府這次選擇繼續告、繼續求償,某種程度上是在建立一個示範:就算刑事打不下去,民事和行政責任還是要有人扛。對一般民眾來說,這件事的啟示很實際——你繳的稅金蓋出來的公共建設,需要更嚴謹的第三方監督機制,而不是等出事了才來官司纏訟。
市府強調,接下來會做三件事:一是對不起訴部分提出再議,讓上級檢察署重新審視;二是依檢方確認的事實,檢視廠商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要件;三是繼續打民事官司,把該求償的錢一筆一筆討回來。
其實想想,如果不起訴就等於工程合格,那台灣公共工程還有什麼品質可言?市長說要把一座12億元棒球場該有的安全、品質和功能還給市民——這句話說得容易,但真正做到,恐怕還得在法庭上再纏鬥好幾年。
你該怎麼看這件事?
下次看到「XX工程案不起訴」的新聞,別急著覺得廠商沒事。刑事不起訴只代表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意圖」,不代表工程本身沒問題。如果你是新竹市民,可以追蹤市府後續的民事訴訟進度;如果你是關心公共工程的納稅人,更該問的是:為什麼一座球場可以在沒驗收的狀態下啟用?監造單位的角色到底是把關還是背書?這些問題,比檢方起訴與否更值得你我盯著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案為什麼不起訴?
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人員構成刑事犯罪,部分爭議屬於「違反契約」及「工程技術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不起訴代表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嗎?
絕對不是。檢方處分書已記載多項施工缺失,包括植床摻土、混凝土塊未裂解等違約事實,市府強調刑事不起訴與工程合格是兩回事。
新竹市府現在對廠商採取什麼行動?
市府已對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4億元的改善與修復費用,同時將針對偽造文書部分提出再議,並評估是否依《政府採購法》刊登採購公報。
球員在新竹棒球場受傷跟這個案子有關嗎?
有關。市府指出工程缺失已造成職棒球員受傷及重大公安問題,這也是市府提起民事求償的事實基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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