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間法院的陪審團今天裁定,20歲原告女子控告 Meta Platforms 與 YouTube 刻意設計應用程式具成癮性並對青少年造成傷害一案,判決原告勝訴。陪審團認定兩家科技巨頭須支付共 600 萬美元賠償金,此判決為社群媒體相關訴訟樹立重要里程碑,並可能對未來的線上安全立法產生影響。
事實陳述與判決細節
這宗在洛杉磯郡加州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陪審團經過一週多的評議後做出裁定,認定 Meta Platforms 與 Google 旗下的 YouTube 在應用程式設計上存在疏失,對兒童與青少年造成傷害,且未針對相關風險提出警告。判決要求被告支付 300 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金,並額外加判 300 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使原告可獲得的總賠償金達到 600 萬美元。
在責任歸屬方面,陪審團裁定 Meta 應負 7 成責任,需支付 420 萬美元;YouTube 則負 3 成責任,需支付 180 萬美元。據 Axios 新聞網分析,由於社群媒體巨頭鮮少因用戶投訴而被判須負責,此次裁決對類似案件深具意義。
各方回應與法律觀點
針對這項判決,Meta 與 Google 旗下的 YouTube 皆表示將提出上訴。Meta 在聲明中指出,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極為複雜,不應歸因於單一應用程式;Google 則認為本案對 YouTube 存在誤解。然而,原告律師透過聲明強調:「這項判決傳遞一個明確訊息:在涉及我們孩子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公司能免於問責。」律師進一步表示,內部文件與高層證詞顯示,公司高層早知平台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卻選擇將利潤置於兒童安全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此為 Meta 短短兩天內第二次敗訴。此前,新墨西哥州的一個陪審團裁定 Meta 違反州保護法,因其明知平台上有涉及兒少性剝削的資訊會傷害兒少心理健康卻隱瞞,判處 Meta 須支付 3.75 億美元罰款;Meta 同樣表示將上訴。
判決背景與深遠影響
本案原告「凱莉」自述,她從 6 歲起觀看 YouTube 影片,9 歲創建 Instagram 帳號,10 歲前已上傳超過 200 支 YouTube 影片,並在 15 歲前建立 15 個 IG 帳號。她曾一天花費 16 小時在 Instagram 上,形容自己「一直都想待在上面,如果沒去用,就會覺得自己將錯過些什麼。」凱莉的案例凸顯了社群媒體成癮對青少年的實際影響。
這起訴訟在法律論點上借鑑了上世紀對抗大型菸草公司的策略,當時原告主張企業製造具有成癮性的產品並傷害使用者。過去,科技公司多半依賴 1996 年的「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聯邦法律來免除對用戶發布內容的責任。然而,凱莉的案件將焦點放在 Meta 與 YouTube 應用程式的「設計」本身,而非平台內容,巧妙地繞過了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提供的保護傘,為未來的類似訴訟提供了新的方向。
後續發展觀察
紐約時報指出,對於 Meta 與 Google 這些每季營收數十億美元的公司而言,600 萬美元的賠償金或許只是九牛一毛。然而,華爾街日報分析,凱莉案的裁定對加州境內上千件類似訴訟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儘管本案結果對其他案件並無直接約束力,但其雙方攻防策略與加州陪審團的論點,可能會促使更多案件選擇和解。目前,加州各法院仍有超過 3,000 件針對 Meta、YouTube、Snapchat 與 TikTok 的類似訴訟待審,此判決無疑被其他訴訟律師、家長與消費者團體視為約束社群媒體巨頭的關鍵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