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加州法院近日裁定Meta Platforms與YouTube因其應用程式設計導致青少年上網成癮並造成傷害,須共同支付原告女子高達600萬美元賠償金,這項判決對社群媒體的法律責任樹立了重要里程碑。
核心要點
- 加州法院陪審團裁定,Meta Platforms與Google旗下的YouTube在設計應用程式時存在疏失,導致原告女子上網成癮並造成傷害,且未對相關風險提出警告。
- 本案判決總賠償金達600萬美元,其中包含30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與額外3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 在賠償責任分配上,Meta應負七成責任,須支付420萬美元;YouTube則負三成責任,須支付180萬美元。
- 原告女子「凱莉」自6歲開始觀看YouTube,9歲建立Instagram帳號,並曾聲稱一天在Instagram上花費長達16小時,控訴平台刻意設計成癮性。
- 此案在法律論點上成功繞過1996年《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的保護傘,因其聚焦於應用程式的「設計」而非平台「內容」,被視為對抗科技巨頭的重大突破。
- Meta與Google旗下YouTube均表示將會上訴,Meta認為青少年心理健康複雜,不應歸因於單一應用程式;Google則認為本案對YouTube存在誤解。
- 這項判決對加州境內超過3,000件針對Meta、YouTube、Snapchat與TikTok的類似訴訟案具有參考意義,可能促使更多案件選擇和解。
一句話結論
這次加州法院的判決,不僅讓科技巨頭為其平台設計的潛在傷害負起實質責任,也為全球關注兒少上網成癮問題的家長與立法者,開啟了尋求線上安全與問責的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