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辯論直播爭議再起:高院駁回抗告,言詞辯論內容最遲3/31上線

針對社會矚目的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其言詞辯論與宣判內容的公開播送時程,近日引發各界關注。儘管北院合議庭已准許公開播送,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所聲請的「直播」訴求,卻因與現行法規意旨不符而遭高院駁回抗告。根據司法院規定,相關論告、言詞辯論及宣判內容預計將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播出,最遲將於3月31日上線

事實陳述:京華城案播送爭議始末

去(2025)年6月,立法院修正《法院組織法》,明定社會矚目案件得視情形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宣判。隨後,司法院於去年10月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範播送將採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方式,並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播出。

在去年北院審理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期間,柯文哲曾向合議庭聲請就本案進行「直播」。合議庭審酌後,認定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具社會矚目性,公開播送並不會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亦不會危害參與者及他人之生命、身體、隱私等權益,因此准許公開播送,並以完整播送為原則

各方反應與爭議焦點

然而,柯文哲最在意的「直播」部分,因合議庭認為其違背修法後的立法意旨而不具效力。對此,柯文哲的辯護律師提出抗告,認為司法院訂定的播送辦法已逾越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立法意旨。不過,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裁定司法院的播送辦法並未逾越《法院組織法》規定,因此駁回柯文哲的抗告請求。

柯文哲對此結果表達不滿,甚於去年12月11日北院針對此案展開言詞辯論時,公開質疑:「本來今天可以利用法庭直播,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結果變成事後的紀錄片,結果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有什麼不敢讓大家知道的?」此番言論顯示其對高院裁定理由的不認同。

法規背景與後續觀察

《法院組織法》的修正,旨在提升司法透明度,讓社會大眾能更直接地了解司法審判過程。然而,對於「公開播送」與「直播」的解釋與實施方式,各方仍存在不同見解。司法院的實施辦法傾向於事後擇期播送,以確保法庭秩序與程序正義,並避免潛在的干擾或影響。

京華城案的言詞辯論與宣判內容,將依司法院規定,在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公開播送,預計最遲在3月31日前上線。這將是司法史上首次依據新法規公開播送社會矚目案件的法庭活動,其影響與後續效應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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