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大幅翻修獎勵輔導造林制度,新版「獎勵造林2.0」自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施行,聚焦六大核心改革方向,包括提高獎勵金額、分流造林目標類型、縮短獎勵年限、完善配套措施及放寬參與區域資格。有意願投入造林的民眾,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現象觀察:舊制造林政策的結構性困境
過去的獎勵輔導造林制度,申請者須承諾長達20年的造林期間,對一般林農或私人地主而言,不僅資金回收期漫長,管理責任亦相對沉重,導致民間參與意願受到相當程度的壓抑。與此同時,造林申請區域長期侷限於山坡地,平地地主即便有意投入,也因制度門檻而無從參與。此一政策設計,在實務推動上形成一道難以跨越的隱形門檻。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期待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
原因剖析:新制六大改革的政策邏輯
此次修法的核心邏輯,在於以更具彈性與誘因的制度設計,吸引更廣泛的社會主體投入森林經營。首先,造林期間由原本的20年大幅縮短為6年,顯著降低長期承諾的心理與財務負擔。其次,申請類型明確區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大類,使不同目標的造林行為各有對應的政策支持框架。再者,參與區域條件放寬,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土地亦可提出申請,突破過去山坡地的限制。最後,鼓勵林農、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等更多元的主體加入,並在獎勵6年期滿後(第7至20年)接軌林業永續多元輔導,確保長期撫育工作不中斷。
在獎勵金結構方面,新制設計三層次的給付機制:造林獎勵金部分,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合計每公頃可領取50萬元(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至6年每年每公頃6萬元);成林獎勵金部分,第6年林木高度及株數等符合標準者,另加發每公頃5萬元;結構用材獎勵金部分,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之木材生產林,於第6年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三項合計每公頃最高可達60萬元獎勵金。
影響評估:過渡銜接機制與申辦管道說明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新制亦提供明確的過渡銜接機制。在115年12月31日前,相關案件可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若案件已進入第7至20年階段,轉換新制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有效保障既有申請人的權益。
李志珉分署長強調,此政策升級的長遠目標,在於建立一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將個人行動匯聚成守護山林的龐大力量,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在申辦管道方面,依土地性質有所區別: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之所屬工作站諮詢;若為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趨勢預測:國產材自給與森林碳匯的雙重戰略意義
從更宏觀的政策視角審視,「獎勵造林2.0」的推動時機,與全球淨零碳排的政策浪潮高度契合。臺灣長期仰賴進口木材,國產材自給率偏低的結構性問題,既是供應鏈的脆弱環節,亦是碳足跡管理的潛在風險。透過鼓勵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的造林行動,新制在提升森林覆蓋率的同時,亦為國內木材產業的供應穩定性奠定基礎。可以預期,隨著氣候政策持續強化,具備碳匯功能的私有林地,其經濟與生態雙重價值將在未來數年間持續升溫,而此次制度改革,正是提前佈局的關鍵一步。
常見問題解答
申請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115年起,每年受理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過去已核准之20年案件申請變更新制的過渡期,則為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每公頃最高可以領多少獎勵金?
依新制規定,造林獎勵金(6年合計每公頃50萬元)、成林獎勵金(每公頃5萬元)及結構用材獎勵金(每公頃5萬元)三項合計,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
平地土地也可以申請嗎?
可以。新制放寬了參與區域條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修正後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土地,亦可加入獎勵輔導造林的行列。
舊制20年案件如何轉換新制?
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之20年案件,可在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若案件已進入第7至20年階段,轉換後即為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