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二審開庭時首度痛哭認罪,坦承採購案分寸失當,並請求法院給予減刑,全案將於4月16日宣判。
核心要點
- 謝宜容涉貪案進入二審程序,她於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時情緒激動,哭著承認所有罪行。
- 謝宜容坦言在職期間未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導致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並表達深切反省。
- 她強調自己並非故意圖利,只是因過度驕傲自以為是,並請求二審合議庭能憐憫並給予減刑。
- 謝宜容的辯護人指出,她已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與懲罰,一生活在懺悔中,懇請法院適用刑法59條減刑並宣告緩刑。
-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曾依圖利罪及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
- 該案一審認定,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分署長,卻因個人喜好違背法令,損害國家機關形象與商業秩序。
- 台灣高等法院已裁定全案辯論終結,將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一句話結論
謝宜容涉貪案的二審結果備受關注,她從昔日努力的社工到如今身陷囹圄,其公務員生涯的轉折引發社會深思,最終判決將在4月16日揭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