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判決震撼彈!應曉薇重判15年半,交保後「恐嚇證人」遭裁定再加保3千萬

一句話總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被判刑15年6月,儘管她主張無力加保,但由於其先前在議會涉嫌「恐嚇證人」的爭議言行,最終仍被台北地院裁定需再加保新臺幣3000萬元

核心要點

  1. 京華城案主要判決結果: 台北地院宣判,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5年6月。同案被告柯文哲合併處 17年 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沈慶京依圖利罪判處 10年 有期徒刑;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則判處 4年6月 有期徒刑。
  2. 強制處分庭加保裁定: 宣判後,北院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進行訊問,最終裁定應曉薇與沈慶京各需加保 3000萬元,而柯文哲則維持 7000萬元 交保。
  3. 應曉薇主張無力加保: 應曉薇在庭上主張自己沒有加保能力,強調她會在家照顧媽媽,不可能逃跑,並希望能降低保釋金。
  4. 交保後議會爭議言行: 應曉薇在交保後,於去年10月的議會質詢期間,公然要求市長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政風室」,甚至當場質問都發局長簡瑟芳「妳有沒有覺得我在施壓妳呀?」,此舉被認為有恐嚇證人之嫌。
  5. 都發局公務員深感不安: 應曉薇的這些言論,讓當時都發局的公務員們感到相當害怕,擔心會期預算恐因此受到刁難或影響。
  6. 北檢與北院曾介入處理: 台北地檢署認定應曉薇的行為涉嫌恐嚇、騷擾京華城案相關證人,曾向台北地院遞狀建請審酌具保處分。台北地院也曾於去年10月16日11時要求應曉薇到庭說明,並對其行為進行約束,但因無人提告,北檢最終未分案。

一句話結論

儘管應曉薇聲稱無力支付加保金且無逃亡之虞,但其在議會質詢時的爭議言行,被司法機關視為涉嫌恐嚇證人,最終導致台北地院裁定加保 3000萬元,此決議也凸顯了司法體系對維護證人安全與審判公正性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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