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因涉嫌對女部屬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經職務法庭審理,今(26)日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此判決重申司法對內部紀律的嚴格要求。
核心要點
- 判決結果:職務法庭今(26)日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認定其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損及司法職位尊嚴。
- 違失行為認定:合議庭確認李伯道對部屬A女性騷擾6次,並濫用權勢對庚女、己女持續職場霸凌,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受損。
- 違反法官倫理:李伯道身為懲戒法院院長,應比一般法官更熟知行為準則,卻未能謹言慎行,違反法官法第18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
- 各方意見一致:司法院、監察院及法官評鑑委員會均建議對李伯道予以撤職處分,顯示各方對此案的重視與共識。
- 否認違失態度:合議庭指出,李伯道於審理期間始終否認違失行為,不知反省,此態度亦納入懲戒考量。
- 代理人聲明:李伯道的律師王婉嘉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質疑職務法庭存在重大法律程序瑕疵,並將研議後續救濟。
- 李伯道回應:李伯道本人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專業,對司法仍有期許,並期待司法能發揮定紛止爭功能,而非淪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一句話結論
此案判決不僅是對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個人違失行為的明確懲處,更向社會彰顯了司法體系維護自身清譽、不容許權勢性騷擾與職場霸凌的決心,對司法信譽的重建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