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議員指控縣府未妥善分配光電回饋金</h2>
<p>雲林縣議員顏嘉葦於今(31)日偕同第5選區議員參選人郭佩瑄及台西鄉親召開記者會,針對台西新興發電廠每年超過2億元的光電回饋金流向提出質疑。這場名為「縣長還錢來」的記者會中,與會者高舉標語,要求回饋金應優先運用於台西及海口地區,並呼籲縣府制定綠能回饋金自治條例。</p>
<h2>全台最大地面光電廠引發地方權益爭議</h2>
<p>位於雲林離島工業區的新興發電廠占地226公頃,設置68萬片太陽能板,年發電量達3.7億度,可供應9萬戶家庭用電需求。顏嘉葦指出:「這座全台最大的地面式太陽光電場是台西的金雞母,其產生的回饋金應取之台西、用之海口。」她主張縣府至少應將半數回饋金用於台西的地方發展與社會福利,其餘部分則分配給鄰近鄉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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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金不是縣府的一般預算,必須專款專用於地方建設。」顏嘉葦強調,「我們支持縣府辦理各項活動與基礎建設,但這些本應編列在經常門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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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縣府回應:分配方式符合中央規範</h2>
<p>針對議員指控,雲林縣府建設處回應表示,回饋金分配完全依照經濟部頒布的「光電回饋金撥付作業要點」辦理。該要點規定50%回饋金分配給彰化與雲林縣政府,並優先回饋案場鄰近鄉鎮。縣府進一步說明,已擬定「雲林離島工業區太陽光電開發案電價競標回饋金分配計畫」,將款項用於8個沿海鄉鎮,該計畫並獲經濟部核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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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新興發電廠年回饋金總額約2.4億元</li>
<li>回饋金分配涵蓋麥寮、台西等8個沿海鄉鎮</li>
<li>縣府強調分配方式符合中央規定</li>
</ul>
<h2>再生能源條例與地方發展的拉鋸</h2>
<p>參選人郭佩瑄引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強調,光電設施應優先照顧設置地區居民權益。「要求『縣府還錢來』不是要製造對立,而是希望回歸制度本質,讓回饋金真正促進地方永續發展。」這場爭議凸顯綠能發展與地方權益間的微妙平衡,也反映地方政府在中央規範與在地需求間的兩難處境。</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雲林新興發電廠的年發電量有多少?</h3>
<p>新興發電廠年發電量達3.7億度,約可供應9萬戶家庭用電需求。</p>
<h3>回饋金爭議的主要訴求是什麼?</h3>
<p>地方民意代表主張回饋金應優先運用於電廠所在地台西及周邊地區,並制定專屬自治條例規範使用方式。</p>
<h3>縣府如何回應這項指控?</h3>
<p>雲林縣府表示回饋金分配完全依照經濟部規範辦理,且分配計畫已獲中央核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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